I.12種官司保全的方法:
1.婚姻財產協議書。配偶之間的轉讓有無限的贈與稅豁免。如果你是高風險的配偶而不擔心離婚,就適合用你配偶一個人名義擁有這些財產,你需要律師幫你做一份婚後財產協議書(Postnuptial Agreement)寫明轉到你配偶名義的資產屬於其獨有財產,而非共有財產。
當然你可以做一份婚前財產協議書(Prenuptial Agreement)將婚後兩人各掙到的錢分開歸各自擁有,以免離婚時糾纏不清。
2.豁免資產(Exempt Assets)。把資產變成法律允許免於債權人追討的資產。例如,將錢放入一個合乎僱員退休保障法(ERISA)的退休計劃及人壽保險,購買傢俱電器、生活必需品等。
3.有限責任公司(LLC)和家庭有限合夥(FLP)。在加州,對於你放在這兩種企業內的資產,債權人只能取得Charging Order用此命令試圖獲得在企業內的分紅(Dividend),但不能將企業股權拿走。事實上,這兩種企業並無股權可言,因為它們不是股份公司。法律同時允許
此兩企業所有人在面臨Charging Order時決定不分紅,將紅利留在企業內,但則要求債主(而非企業所有人)要對尚未拿到的紅利付所得稅。舉例,2009年LLC的紅利是$100,000,債主則要將此$100,000加到他的收入裡去交入息稅。這樣的結果是等不了幾天債主就願意用很低的數目與你和解結案。如果LLC的設立和運作正常,債權人也不能找LLC的擁有人償付LLC的債務。
4.國內資產保護信託(Domestic Asset Protection Trusts DAPTs)。DAPT一些州允許信託設立人自行安排信託以保護在信託內的財產。
5.國際資產保護信託(International Asset Protection Trusts IAPTs)。一些國家不承認外國(包括美國)的法院判決。債權人在美國的判決不能在這些國家執行。債權人必須在那裡建立一個新的訴訟。這樣複雜的訴訟程序會阻擋債權人。如果債權人決定起訴,在債權人得到判決前,信託可以將資產轉移到另一個司法管轄區的國家。
6.租賃你企業的資產。企業的債權人可得到企業擁有的資產,但不能得到其租賃的資產。企業所使用的房地產的擁有權跟企業千萬不要是同一個人或公司。出租房地產和貴重儀器設備給經營業務的公司。如果資產容易導致索賠,那麼應該以LLC名義去擁有該資產。
7.分離風險。如果你的生意分佈在不同的地方,就可以用不同的LLC去擁有每個生意。如果其中一個LLC被起訴,其他生意不會受牽連。
8.消除債務。債主索賠是因為你欠債主錢,且幾乎所有債務都有利息,還會越欠越多,如能盡快把債務消除,不論是宣告破產將債務一筆勾銷或是談判和解減免本金利息分期還款,只要債清了,債主也自然消失,你的資產就安全了。
9.稅務籌劃。死亡和交稅是不能避免的事,如果你能預早籌劃和盡用豁免稅額就得以保留財產。
10.購買保險。給受益人的保險金是不會被扣稅的,而且不容易被債權人扣押,所以是一個把資產安全地給下一代(受益人)的好方法。
11.舉債抵押。把有淨值的財產抵押(如拿房屋淨值貸款)然後把現金或得益處理掉,讓債權人不容易或沒意義扣押或放lien在財產上了。
12.申請破產。所謂無債一身輕,破產可以清除債務,沒有債務就得以保存你的資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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