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的審美原則探討

來源:嘉豪建築設計公司 時間:12/14/2015 瀏覽: 4976

美是一種主觀感受,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審美觀點。對於眾多購房者來說,每個人對自己將要購買的住房的外觀和內部陳設都會有許多憧憬,而且也日趨個性化。本文要論述的是傳統的建築美學原則,這種美學原則符合大眾審美的要求,購房者不僅自己住著舒心,出售時也容易讓大多數人接受。建築美學是建立在建築學和美學的基礎上,研究建築領域裡的美和審美問題的一門新興學科。雖然建築伴隨人類走過了漫長的道路,但建築美學的出現卻是20世紀的事情。美國現代建築學家托伯特·哈姆林,提出了現代建築技術美的10大法則,即:統一、均衡、比例、尺度、韻律、佈局中的序列、規則的和不規則的序列設計、性格、風格、色彩等,較全面地概括了建築美學的基本內容。

統一美也就是和諧美,早在中國春秋末期,楚國大夫伍舉給美下了一個這樣的定義:“夫美者,上下、內外、大小、遠近皆無害焉,故曰美。”這個定義道出了美的基本特徵:和諧統一。

“別墅”住宅的體型一般不大,使用的建築材料的種類和大型住宅相比也少不了多少,所以“小住宅”的同種類建築材料應儘量統一材質統一顏色,以期達到和諧的效果。只要材料搭配合理,且每種材料保持質感色彩一致,這種外觀效果很容易讓絕大多數人接受。此外還應注意的是住宅的外觀形象是立體的全方位的,她的前後左右均應在和諧統一中,不能顧此失彼。有的住宅為了節省造價,沿街面採用高檔材料,而背街面卻使用明顯低檔的普通材料,這種做法破壞了住宅的整體性,降低了住宅的整體美觀價值。

和諧美還體現在住宅與周圍環境的和諧,周圍環境包括社區環境和自然環境。作為一個居住社區,住宅的種類過多會破壞整個社區的居住環境。比如大型出租樓與小住宅混雜在一起會降低小住宅的品質,再美的小住宅也會淹沒在混亂的社區裡,顯示不出自身的美感。同時由於社區的人口密度大,居民素質參差不齊,這種環境下小住宅的價值也會大大降低。

住宅的造型也應符合和諧美,住宅的造型首先取決於住宅本身的功能,不能為了造型而造型。繁雜而又無意義的造型不僅增加了造價,對以後的使用和維護都很不利。如果住宅社區及單體建築的外觀造型缺乏整體統一,加之一些縱橫交織的電纜電線和顏色眾多而又雜亂無章的住宅門窗等,就會嚴重破壞住宅整體的和諧美。長期居住其間,就會通過視覺影響人的思維、行動、言談、情緒,以至於導致生理心理的變化,有可能使人變得焦慮不安、易於疲勞、注意力不集中、自控力減退。嚴重者還可誘發神經衰弱、失眠等。因此,整個住宅社區以及個體面貌都應當和諧,使人們居住在健康的環境中。 

統一和諧美體現在環境和諧、群體和諧與自身的和諧之中。統一和諧是不是意味著千篇一律?不是的,統一之中有變化,變化之中有統一,這才是美學的最高法則。住宅無論從形式、造型、格調、色彩關係、高度變化、線條變化等方面,應是從總體審美效果上創造群體和諧統一之美,強調與環境形成的烘雲托月之美,強調親和自然之美。

如同一切有形的物體都離不開色彩一樣,建築本身也離不開色彩,於是色彩就成為表達建築心情最直接的方式。在人類複雜的生存環境中,“色彩”頑強地演繹在宗教、政治、文化、商業等領域裡,從某種意義上說,色彩就是一種象徵或是一種符號。建築色彩和建築形式一樣,都是一定歷史時期內的文化產物。這二者是互相依存,相輔相成的。如果沒有建築形式,建築色彩就沒有依託。如果沒有建築色彩,建築形式就沒有增飾。建築的美體現在建築物輪廓的變化以及外表面色彩的豐富性。。

有人曾說過,建築是凝固的音樂。其實歐洲人早在中世紀就已經開始研究音樂與色彩的互動問題了。到了19世紀,這種探討已經十分深入。記得對色彩與音樂關係頗有研究的後期印象派畫家高更曾說:“我要用色彩來表現音樂”,“和諧的色彩與音響的和諧是一致的”。英國著名指揮家馬利翁對此問題講得更為直白、透徹,他說:“音樂是聽得見的色彩,而色彩是看得見的音樂。”

住宅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家”的一個代名詞,住宅的色彩我個人認為主色調應當以淡雅色彩為主。但部分外牆、欄杆、臺階可根據個人喜好局部點綴些鮮亮的色彩。在西方文化中崇尚豔麗的色彩,象紅、黃、藍、綠、紫、褐、黑和金這些純顏色幾乎都在使用的範圍內,所以在美國住宅中的色彩很個性化,顏色五花八門,一棟住宅中的每個房間各有各自的顏色,還有的一個房間內每道牆面的顏色也不相同。

多樣統一是形式美的基本原則,居住建築的配色取決於是否明快,但過分刺激容易使人產生視覺疲勞、精神緊張、煩躁不安;過分曖昧的配色容易產生模糊、朦朧、以致分辨困難,同樣也會導致視覺疲勞、不滿足、乏味、無興趣。因此,變化與統一是配色的基本法則。變化中求統一,統一中求變化,各種色彩相輔相成,才能取得完美配色。室內用色與室外相反,室內牆的色彩應儘量統一,少用純顏色。家是一個讓人休息的地方,而純顏色容易使人興奮,降低室內的亮度,減小室內的空間感,同時也很容易與傢俱的顏色衝突。

對稱是指一條直線成為中軸線,左右兩側均等;也可以是相對於一個中心點的對稱。和整齊統一相比,對稱已經有了變化,出現了方向、位置上的差異。對稱是建築上最常遵循的美學法則,這是由於自然界中很多東西都是對稱的,例如人體、眼、耳、手、足的位置與大小,各種動物的形體等,因此人類看多了對稱的東西也就習以為常了。對稱與均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處世哲學與中庸之道,因而在中國古典建築中常常會運用到這種形式。傳統風水對周圍環境的要求講究“左青龍、右白虎”,這一風水模式也是美學對稱均衡原則的最好體現。對稱美是形式美的美學法則之一。人和動物形體之對稱能給人以健康的美感,若不對稱則給人以不愉快的印象。西方古建築無論是宮殿、教堂、塔樓、橋樑等幾乎也都應用到“對稱”這一美學法則。為什麼對稱的古建築給人以美的感受呢?這是因為“對稱”能給人一種平衡感和穩定感,這是人們在審美實踐中的一種普遍的心理要求。

對稱性能充分滿足人的穩定感,同時也具有一定的圖案美感,但對稱也容易讓人產生平淡甚至呆板的感覺。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逐漸地改變著絕對的對稱,其中對稱變化的一個重要形式就是“均衡”。均衡的特點是兩側的形體不必均等,只是在軸線的兩側大體相當。與對稱相比,均衡要活潑與自由一些。均衡使得佈局兩側不必相同,數量也不必相等,只是大小相當,數量上比較接近,使人看起來有平衡穩定的感覺。對稱的進一步變化則為“呼應”,呼應比均衡更為自由,有時一邊佈置一個大的建築,而另一邊佈置幾個小的建築,或其它建築小品,這樣雖然一側高一側低,一側虛一側實,一側大一側小,雖然形體大小懸殊,但卻相互照應。

現代住宅外觀造型以及居室裝飾中人們往往在基本對稱的基礎上進行變化,造成局部不對稱,這就是均衡。還有一種方法是打破對稱,或縮小對稱在室內裝飾的應用範圍,使之產生一種有變化的對稱美。比如長方形的餐桌兩邊放著顏色相同,造型卻截然不同的椅子、凳子,這是一種變化中的對稱,在色彩和形式上達成視覺均衡。餐桌上的燭臺和插花也是這種原則的體現。

均衡在中心(或軸線)兩側雖不等同,但是各個元素圍繞著中心(或軸線)達到平衡。此時我們就要強調均衡的中心,否則就會失去衡量的標準,就會給人以散亂的感覺。均衡的第二個原則是杠杆平衡原理,就是在遠離中心較為次要的小物體可以用靠近中心較為重要的大物體來加以平衡。例如在觀察一棟住宅的正立面是否均衡時,由於住宅的主入口具有引導的作用一般最為醒目,以主入口作為軸線,觀察整體造型是否均衡。如圖所示,右側為一層建築遠離軸線且體量小,而靠近軸線的左側二層樓體量大,從而形成均衡。也可假設整棟樓在一個天平上,而天平的支點在入口的正下方,看看這個天平能否達到平衡。

和諧的比例與尺度是建築形態美的必要條件。17世紀法國建築家法蘭梭亞·布龍台稱:"建築上整體的美來自絕對的、簡單的、可以認為數學上的比例",幾乎所有的美學家、建築學家都一致認為比例在建築藝術上的重要性。合乎比例或優美的比例是建築美的根本法則,適宜的數比關係是建築形式美的理性表達,是建築外觀合乎邏輯的顯現。工程建築和諧美,體現在量上就是尋求比例與尺度的協調。

比例是指事物的整體與局部或一個局部和另一個局部之間數量的關係,比例也是藝術領域中諸相對面間的度量關係。一般是指建築物各部分相對尺寸,狹意的說指整體或局部的長、寬、高尺寸間關係,廣義的看還包含實體與空間之間,虛與實之間,封閉與開敞之間,凹凸之間,高低之間,明暗之間,剛柔之間。為了使得一個建築物看起來美,那麼它的各個部分之間就要有一定的比例關係。如果這些比例關係較好,那麼就是說這建築物比較勻稱;如果比例嚴重失調,也可說比例不恰當,便會產生畸形。勻稱是美的,畸形是醜的。而對於各個部分之間的比例到底多少是美的呢?東西方文化對美的比例的認識是有差別的,西方最經典的比例分配莫過於“黃金分割”了,即大小(長寬)的比例相當於大小二者之和與大者之間的比例,列為公式是a:b=(a+b):a,具體數字為1:0.618,或大約五比三。而東方美學中的比例大於這個數字,在五比二左右,也就是圖案或造型看起來相對細長些。現實生活中“黃金分割”的運用最為廣泛,比如建築、日常用品以及書籍、報紙大多採用這種比例。

比例是物與物的相比而尺度是物與人間相比,前者只表明各種相對面間的相對度量關係,不需涉及具體尺寸;但尺度是感覺上的印象,是建築與人的關係方面的一種性質,需涉及具體尺寸。當建築物和人體以及內在感情之間建立起緊密而簡潔的關係時,建築物的實用、美觀、舒適等屬性更為明顯。比例是理性的、具體的,尺度是感性的、抽象的。比如有的教堂主入口的大門比三層樓還高,人站在大門前除了感覺她的宏偉高大之外,還意識到自身的渺小,這正是建教堂的人所希望的。而住宅的門只有兩米高,符合人體尺度,這樣的門就有親切感,自然就找到了家的感覺。一般情況下,人的視覺印象尺寸和真實尺寸之間是一致的,這就是正常尺度,也稱自然尺度,例如住宅;有時,為了滿足精神功能要求或賦予建築以特殊的性格(如紀念性),往往有意識地採用誇大的尺度,使建築的視覺尺寸印象超過真實尺寸,顯得更大、更有力、更壯觀,這是雄偉尺度,例如歌特式教堂、埃及神廟;有的建築空間比它實際尺寸看上去小一些,這就產生一種自由的、非正規的親切感,這是親切尺度。而我們樂於領受大型建築的雄偉壯觀,也喜歡園林小橋典雅、秀麗的風姿,只要她們的比例優美尺度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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