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大部分留學美國讀本科或碩士,並且順利獲得工作簽證的同學而言,通過雇主提交EB2/EB3申請,是獲得綠卡的常見方式。當然,這並不限於身在美國的申請人。即使身在海外,也可以由美國雇主提交EB2/EB3申請,通過雇主支持(sponsor)來獲得綠卡。至於赴美讀博的留學生,如果條件合適,則有可能不需要雇主支持,可以自己申請傑出人才(EB1A)或者國家利益豁免(NIW),本篇不作討論。
網絡上關於EB2/EB3的材料非常多,整個過程顯得很複雜。對於第一次接觸這個流程的同學來說,勞工證(PERM),打廣告,排期等,各種專業詞彙看得目眩。宋和孟律師事務所(Song & Meng)的孟小潔律師,結合實踐中經常收到的問題,在這裡就雇主支持的綠卡申請類別EB2/EB3,給大家做一個基本的介紹,旨在讓大家一篇文章讀懂PERM/EB2/EB3。
什麼是EB2/EB3 申請的三部曲?
EB2/EB3 的本質,是基於雇主的一個未來工作offer 給員工申請綠卡,這樣員工有了綠卡就可以為這個雇主長期工作了。所以,EB2/EB3申請中,必須有雇主的支持。如果還沒有雇主願意支持你的綠卡申請,那麼找到願意支持綠卡申請的雇主是第一步。如果想知道去哪裡找願意支持綠卡申請的雇主,請參考宋和孟律師事務所的另外一篇相關文章,《如何優雅地與雇主談論H1B Sponsorship》,裡面的道理同樣適用談論綠卡支持(Sponsor)。
雇主支持申請的EB2/EB3分為三個階段:勞工證申請(PERM)、I-140申請、I-485申請。第一步先由雇主向勞工部遞交勞工證(PERM)申請,準備時間一般在6個月左右,審理時間6-12個月,總共耗時一年到一年半。勞工證批准後,雇主可以向移民局遞交I-140申請,審理時間是4-6個月。I-140批准後,一般EB2/EB3都會需要等排期。排期排到後,僱員可以向移民局遞交I-485申請。
這三個步驟中,與雇主的關聯依次遞減。越到後期,越和雇主沒關係。在勞工證申請階段,雇主必須承擔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法律嚴格禁止僱員承擔其中的任何費用,或者變相承擔。在I-140申請階段,所有的表格需要雇主簽字,也需要雇主提供材料,但是法律沒有規定費用必須由雇主承擔。在I-485階段,基本就是僱員自己的事情了。材料都由僱員簽字出具,費用也完全可以由僱員自己負擔。
第一步勞工證(PERM )申請之關鍵:證明找不到合格的美國僱員
EB2/EB3申請的第一步,是向勞工部提交勞工證(PERM)申請。這個階段的關鍵,是去證明雇主歷經千辛萬苦,就是找不到符合這個職位要求的美國人。這個設置,是為了保護美國本地勞工的利益。所以,勞工部在審理勞工證(PERM )的時候,會非常嚴苛地去看待雇主為尋找美國僱員而付出的努力。請注意,是“ 非常嚴苛” 。大部分有關勞工證(PERM)的否決(Deny)可以概括為:雇主找美國人的心不誠。比如,勞工部認為雇主沒有在規定的媒體打廣告,打廣告的時候沒有把職位的福利充分向美國人披露,職位要求不合理等。甚至,任何看起來完全沒有影響的表格細節填錯,都會導致申請被拒。
很多雇主和僱員會問,怎麼去證明找不到滿足要求的美國僱員呢?法律對於雇主尋找美國僱員應該付出的努力有著非常具體的要求:在哪兒打廣告、打多久、廣告要包括些什麼內容。孟小潔律師建議在這一點上,雇主的招聘負責人可以和有經驗的移民律師溝通,選定最適合雇主且符合PERM要求的招聘方式展開招聘。
PERM目前的審理時間是6個月左右,但是如果被抽查(Audit),則會要久很多。所以上文提到PERM的審理時間在6-12個月。6個月是常規,12個月包括了抽查(Audit)。PERM的抽查和稅務的抽查一樣,有很大隨機性。如果被抽查,雇主會有30天的時間回應,主要是把招聘過程中產生的文件提交給勞工部,證明自己真真切切地有努力去找美國僱員,但是沒有找到。
PERM的準備時間一般在6個月左右。其中4個月的時間是雇主和僱員基本無法控制的,剩餘的2個月是孟小潔律師預估雇主內部協調以及與律師溝通的時間。無法左右的4個月包括a )申請遞交前的30天靜默期。法律要求這30天大家甚麼也別乾,就算廣告都按要求打完了也不能交PERM,就靜靜地等著看看是否還有符合要求的美國僱員出現;b )部分廣告要求持續至少30天,廣告沒打完,就不能起算之前提到的30天靜默期;c )還有2個月,是勞工部處理工資水平申請(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的審理時長。在大部分情況下,孟小潔律師建議雇主在知曉勞工部對該崗位的工資決定後再開始打廣告。這?段期間,勞工部審閱雇主提交的工作崗位要求和內容,決定這個崗位雇主需要支付的薪水是多少。只有在非常緊急和特殊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在勞工部審理prevailing wage的同時開始打廣告。孟小潔律師建議雇主就PERM過程中的各個時間點,務必與有經驗的移民律師充分及時溝通。
第二步雇主遞交I-140 的關鍵:雇主財力證明與僱員資質
PERM通過後,會有180天的有效期。雇主應當在這180天內為僱員遞交I-140申請。為什麼PERM要有有效期呢?還得回到上面的邏輯。PERM的目的是證明雇主找不到符合要求的美國僱員。所以,勞工部的邏輯是,180天以後,也許勞動市場有變化了,又有符合條件的美國人出現了。如果雇主沒能在這180天內遞交I-140,那麼那份批准的PERM 就失效了。雇主需要重新走一遍第一步的PERM申請程序。
很多雇主關心在為員工申請EB2/EB3的時候,從什麼節點開始,雇主有法律義務要開始向員工支付勞工部對這個崗位要求的薪水。法律的規定是,最晚在員工拿到綠卡之後,雇主要實際地向這名員工支付PERM 中提到的薪水。不過,在整個申請過程中,雇主要證明自己始終有能力支付 PERM要求的薪水,即使在申請過程中並沒有開始實際支付。所以,在雇主向移民局遞交I-140的時候,必須提交相關的財務資料,證明雇主有能力支付PERM要求的薪水。
除此以外,I-140階段移民局還會著重考察僱員是否有符合崗位要求的資質,包括學歷、工作經驗、以及技能。雇主提交的材料中,除了自己的財務資料外,也需要提交僱員的各項資歷證明。
第三步I-485 的遞交:看準排期,及時提交
排期對很多申請人來說,原本已經是一件夠複雜的事情了。誰知,從2015年10月起,國務院還推出了雙排期體系,使得原本已經非常迷茫的申請人更加困惑。關於雙排期的詳細介紹,請參見我所的另外一篇文章《從11月排期表真正讀懂雙排期》。
EB2/EB3申請中,申請人遞交PERM的日期,稱為優先日,也可以理解為申請人在排期隊伍中的號碼。一旦每月公佈的排期表中排到了申請人的優先日,並且申請人身在美國境內,就可能可以遞交I-485了。雙排期體系下,國務院的簽證排期表有兩張。如果申請人打算在美國境內遞交I-485綠卡申請,可以參考表B來確認自己的號碼(優先日)是否已經排到。不過,適用表B的前提是移民局在網頁上公佈承認當月的表B適用於I-485申請。以2015年12月的簽證排期表為例。大陸出生的EB2申請人,在表B中排到13年的1月1日。這意味著,在13年1月1日前遞交PERM申請,並且I-140已經批准的EB2申請人,有可能可以遞交I-485申請了。申請人在遞交I-485前,要記得去移民局的網站上看看是否移民局已經承認當月的國務院排期被移民局接受。http://www.uscis.gov/visabulletininfo
孟小潔律師在這里格外提醒大家注意一下EB2/EB3申請中的優先日。在EB2/EB3 申請中,申請人的優先日是由PERM 的提交時間決定的。注意,是第一步中PERM的提交時間,不是PERM批准時間,也不是I-140的提交或批准時間。但是優先日要真正有效,得等到I-140 批准才行。也就是說,萬一PERM沒有批准,或者I-140沒有批准,那麼PERM的提交時間就完全沒有意義了。
I-485提交之後,申請人可以參考國務院的表A來查看國務院目前綠卡實際批准到哪個優先日了。這裡請注意區分錶A和表B的功用。表B用來確認能不能交I-485,表A用來參考I-485什麼時候被批准,即綠卡什麼時候下來。在沒有排期的情況下,I-485的正常處理時間是6個月左右。一般I-485遞交後90天內,可以獲得工作許可(EAD)和旅行文件(Advance Parole)。還是以2015年12月的EB2大陸申請人為例。表A的日期是2012年2月。也就是說,這個日期前的申請人,有望在當月實際獲得綠卡。由於排期引起的表A與表B之間的時間差,EB2/EB3的申請人遞交I-485申請後,很有可能不能像沒有排期的時候那樣,6個月內就獲得綠卡。如果表A以每月往前一個月的速度前進,那麼EB2的大陸申請人可以在遞交I-485之後一年左右獲得綠卡。由於每月的簽證排期會有變化,孟小潔律師建議申請人在不確定的情況下聯繫有經驗的移民律師諮詢。
最後總結一下EB2/EB3三部曲的流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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