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出門別多帶錢,否則警察可以沒收

來源:來源:TheHouseClub 時間:12/23/2015 瀏覽: 14400


最近奧利佛(John Oliver) 做了一期節目,關於美國警察在路上民事沒收錢的(Civil Forfeiture)。

簡單的節目劇情如下:

1。某哥們在ebay上買了車,拿著2萬現金去交錢。路上超速被警察攔下,結果現金全部以“正常人不會帶這麼多現金”為由沒收。此哥們反复解釋是去買車,根本不聽,也不寫進警察報告。2。某小孩被查出身上有40刀的海洛因,結果警察以”在家販毒”為由,立馬把他父母的房子查封了。

3. 某人的爸爸給了他2萬4的現金,他開著車從密歇根到加州去準備找新工作。半路開到內華達的時候被攔下來,警察看他駕照的時候,專門問,“你身上有沒有大量現金?“

他老實說了他老爸給的錢,然後警察立馬叫他下車並招來了緝毒犬。雖然緝毒犬沒有找到毒品,只找到錢,但是警察說,”根據我現在的調查,我認為,你是從密歇根開車去加州買毒品的,這些都是毒資,全部沒收!“。。。

上面提到的這種沒收屬於”民事沒收”。 

即只要警察覺得資產有可能被用於犯罪就可以予以“暫時沒收” (不需要定罪)。 

而且和平時美國通行的無罪推論相反,是需要苦主去法庭自證清白,向法庭證明自己的資產和犯罪無辜才能被放回的。

為什麼會出現這個情況?

理論上說,這開始是為打擊犯罪和給警察隨機處理情況設計的。 

畢竟警察如果在臨檢時候發現可疑物品,如大量來路不明現金,處方藥,軍火,毒品時,再向法院申請搜查令不趕趟,甚至耽誤辦案時機。 

因此被賦予了臨時扣押,待搞清楚以後送還的權利。 

這個本意是臨時調查,如無其他問題就應該馬上歸還的。不過這個規定裡忘了說一件事,即扣押的現金,毒品,藥品,軍火由誰處理。

於是地方警察局就成了笑納的一方。再加上這個規定中苦主上訴的過程中面對的是不是相對獨立的法官,而是和警察穿一條褲子​​的地方檢察官(DA, 一般是資深當地的警察律師由選舉擔任),毫無制衡,所以在實踐中警察完全是肆無忌憚,予取予求。考慮到去上訴過程極為漫長和昂貴,很多人只能自認倒霉放棄索回。

911前由於警察常態臨檢還是會被批評的行為,所以這個問題還不明顯。因此主要扣留的還是臨檢時抓的一些毒販及洗錢者的錢。

但911以後就不是這個問題了。對恐怖組織襲擊的擔心使得警察名正言順的大量臨檢車輛。同時用民事沒收名義扣留大量的財物。而許多人不想花律師費和時間上法庭自辯,因此僅有六分之一的事主透過司法途徑索取,而其中只有近半能取回。

這些餘下的被扣留錢財呢? 

答案是由地方警察局自行支配,可以想怎麼用怎麼用,買酒,買玩具,買冰沙機都行。可以說,在缺乏制約下,”民事沒收”就成了美國地方警察局的小金庫。

這個例子一開就不可收拾了,美國一些​​地方執法單位甚至明目張膽的認為這是一種“合法收益“。並派出了大量警察專門去路上找目標”打秋風“其具體手段是:

I. 在路邊檢查中,美國執法人員會以「切線不打燈」、「跟車太近」、「車輪過線」等理由,要求司機將汽車停在路邊接受查問。

II. 隨後執法人員會要求搜車,理由則是「檢查有沒有武器」、「檢查毒品」、「反恐」等。如司機同意搜車,並被發現車上有一筆現鈔,錢很可能便會遭到扣押。

III.同時美國執法人員很可能會拿出一張「棄權書」(waiver),並稱如果司機同意簽署,留下現鈔後便可立即駕車離開,不會被檢控。不過如果司機拒絕簽署,執法人員仍會將現鈔取走「調查是否涉及罪案」,司機也不會被檢控。

IV. 被沒收錢財的民眾如果想取回被扣押的錢,便需要在當地聘請律師打官司,在法庭上證明這筆現鈔的來源,同時提出證據證明自己不是毒販或恐怖分子。保守估計官司需要打上大約2年,中間將會需要多次出庭。

考慮到本地人還是可能打官司,而且油水不大,警察們明顯把臨檢的對象定為了:

1.外州車牌,尤其是離本州較遠的外州車牌。

2.外國車牌,尤其是加拿大的車牌。因為在感恩節期間很多加拿大人來美國買打折貨物,所以隨身帶比較多現金

3.司機是少數族裔,因為這些人更加合作,也較少請律師打官司。

這種打秋風打了多少錢呢?

25億美元!

加拿大廣播公司引述美國《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的數據,過去13年來,美國共發生61,998宗這類執法單位在未持搜查令的情況下,進行路邊檢查並扣押現鈔的事件,扣押總金額高達25億元。其中有半數的案件中,民眾所攜帶的金額不超過8,800元。

此情況如此嚴重,以至於加拿大政府提醒國民,雖然目前對本國人民前往美國的現鈔攜帶金額「沒有限制」但去美國遊玩時,不應攜帶太多的現鈔。。。

加拿大廣播公司也為打算南下購物的民眾列出「旅遊建議」,希望民眾別在車內堆積太多垃圾,特別是運動飲料的空瓶,並避免使用味道較濃的芳香劑,以免被警員誤認為刻意掩蓋毒品的氣味。同時建議民眾在被美國執法單位臨檢時,有權拒絕搜車。另外,民眾也應避免穿一身高檔名牌服飾前往美國旅遊。。。

那麼準備去血拼的同學應該如何應對這​​個事情呢?

1,把現金放銀行並換成cashier's check這樣方便banker把你的錢變成他的錢;如果你不把錢放銀行給他們方便,那警察就會沒收然後存銀行,然後就殊途同歸了。。。畢竟你作為金主是可以取消cashier's check的。警察沒收了你和銀行一說也等於廢紙。

2. 學會對警察的搜車要求說NO. 記住學會對警察說"I don't consent any search." 這樣警察還想搜就得申請搜查令(warrant)。 

而他沒有合理理由(probable cause)就不能強行搜查,就算查到什麼不直接相干的東西也不能因此起訴。

3. 明白你的權力。很多人覺得警察肯定是為自己好,但卻不知道如果你主動也好被騙被嚇也好同意搜車了,那就是對你非常不利的事情。

而警察會用各種套路來嚇你和騙你來取得這項權利。要知道,在沒有合理理由(probable cause)的時候,警察做任何事都需要當事人授權。而警察一般會騙當事人來拿到這個授權。比如“ sir, you HAVE TO let me search your car" 如果當事人示弱,同意了,那他就能搜了。雖然實際上當事人並不是"have to"。美國警察通過欺騙當事人或釣魚拿到的授權是完全合法的。

所以請記住,被警察要求搜車時一定要說"I don't consent any search. "沒有probable cause,沒有搜查令,或不經事主同意,拿警犬聞都是違憲的。

但同時也要知道,警察搜身的法律門檻比搜車要低得多,不需要有probable cause和事主同意,一般有懷疑(suspicion) 就可以。

這裡順便說一下搜身,警察是可以叫你靠牆站,拍打你身體檢查的(比如看看你有沒有槍),但是你可以拒絕他看你口袋裡的東西(比如錢包)。你必需大聲地說出來“I don't consent any searches"。如果警察檢查你衣服口袋的時候你不說話,那是默認你同意搜查。所以警察如果要你下車,正確的做法是,下車就關門鎖車,就算不鎖也不能開著門.如果你下來不關門他們就可以直接搜.警察不經過搜查令搜查只有一種情況,就是需要有plain view evidence.比如他們看到你車裡有大麻,聞到味道等。警察如果要你打開車,你要說大聲說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要求他有搜查令(I need a warrant)才可以搜車。同時聽他的話站好不要動,如果被搜身,一邊讓他搜,同時一邊大喊“ I don't consent any search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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