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即將生效的加州新法

來源:鄧洪律師 時間:01/05/2016 瀏覽: 4217

每年,加州立法委員都會在8月31日截止的立法會議期間,踴躍撰寫並擬定法案,而其中不少都會在年底前經州長簽署成為新法。2015 年加州議會討論了二千多宗提案,其中七百多宗提案是由加州州長布朗簽字通過而成為法例,其中有半數以上是涉及到州政府的預算案,也有一部新法例涉及到民眾生活。

像往年一樣,鄧洪律師收集并整理一些會影響到我們華裔新移民生活的相關新法資料,供大家參考以讓我們新移民在新的一年能”知法守法,據理力爭”。

第一部份 交通安全新法例

針對肇事逃逸的“黃色警報”(AB 8, Gatto):“黃色警報”通知系統,針對特定致死或導致嚴重人身傷害的肇事逃逸事故,將於2016年1月1日實施。與AMBER、銀色或藍色警報相關規定相同,加州高速公路巡警署將於提出警報申請的執法機構合作,決定肇事逃逸事故是否達到黃色警報標準,以及是否符合使用高速公路交通資訊顯示板(CMS)的標準。新法所製定標準包括已掌握肇事嫌疑人及肇事車輛的信息與線索多少,以及發布該信息是否會有所幫助等。

銀色警報(AB 643, Nazarian):新法修訂了“銀色警報”提示系統,允許在有車輛捲入失踪人口案件時,警報可在高速公路交通資訊顯示板CMS上進行廣播。銀色警報屬於緊急系統,允許執法人員在特別區域或全州範圍發出警報,針對失踪或可能面臨危險的老年人、具有發育或認知障礙的人,進行廣播。  

兒童安全座椅法案(AB 53, Garcia): 二歲以下兒童乘車時必須安置在兒童安全椅上,并且兒童的臉必須朝后看,與駕駛員的方向相反以能向兒童提供更大的保障。。體重四十磅以上或身高四十英寸以上的兒童則不受此方向限制。加州現行法律,要求所有八歲以下兒童乘車,被適當安放在車後排座的兒童安全座椅的規定,繼續適用。 (該法例2017年1月1日開始執行,但2016年開始宣導)

針對酒駕的「點火器鎖定裝置」 (SB 61, Hill):新法將「點火器鎖定裝置」(IID)試點項目延期一年,該試點項目於2010年啟動,試點範圍包括阿拉米達(Alameda)、洛杉磯、沙加緬度以及圖萊裏(Tulare)縣。現行法律規定, 被宣判有罪酒駕人士,可能會被要求在車上安裝一個「點火器鎖定裝置」(IID)。如果IID在駕駛人的吹氣測試中檢測出酒精超標,車輛就無法發動;而車輛裝配IID的時間長短,則由該駕駛人先前的酒駕記錄來決定。

自行車或慢車在公路駕車時須讓道(AB 208, Bigelow):現行法律要求行駛緩慢的客運車輛,需安全的靠邊停,讓後方堵塞的車流先行通過,而新法則將該規定應用範圍擴大到所有車輛,包括單車。新法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法要求慢行車輛,應利用下一個岔道出口或其他區域,讓後面的車流-5輛或以上的車輛-先行通過。
  
電子機動車板(AB 604, Olsen):新法規定,“電子機動車板”為有輪的裝置,其設計可被踩踏,電子推進驅動,時速不超過每小時15英里。電子機動車板只可在時速35英里以下的路段或特定的單車路段使用。使用者需年滿16歲,配戴單車頭盔。加州各縣市政府,被授權可限制電子機動車板的使用。

電子單車(AB 1096, Chiu):新法根據其最高時速及發動機所提供驅動力,劃分了不同種類的電子單車,將於2016年1月1日生效。第1與第2類電子單車,最高時速為20英里每小時,第3類為28英里。另外,第3類單車駕駛人需年滿16歲,配戴頭盔。而電子單車製造商與銷售商需在單車上標示分類號、最高時速、輸出瓦數。此外,新法也規範了安全限制以及道路的使用。

拼車司機必須向DMV登記:Uber與Lyft等拼車服務,必須加入加州車管局系統,並且規範監督司機記錄。而加州車管局系統會對司機酒駕被捕等行為發出警報。

申請駕照需提供加州居住證明(AB 1465, Gordon):新法要求首次申請加州駕照或個人ID的申請人,需提供加州居住證明;同時加州車管局(DMV)需遵循聯邦法規,實施相關步驟確認申請人為加州居民。

磁懸滑板(Hoverboard)使用者需年滿16歲,並佩戴頭盔(AB 604, Olsen):新法規範對象為目前光受歡迎的磁懸滑板及電子機動車板使用者,要求駕駛人需年滿16歲,並佩戴頭盔。新法規定,滑板最高限速35 mph,而在人行道或小路上最高限速15 mph;同時,地方政府及其他機構可另行設置在公共場所使用滑板的限制規定。

開車或騎腳踏車時不可戴耳塞或耳機(SB 491, 交通委員會):新法規定,開車或騎腳踏車時雙耳佩戴耳機或耳塞,為非法行為。該禁令不適用於授權駕駛緊急救護車輛、建築及垃圾處理設備的人員,此類人員可佩戴耳機或安全耳塞。
  
第二部份 勞工法例

薪資竊盜”法案嚴懲少付員工薪資的雇主: 全加州的員工估計都有過薪資被竊盜的經歷,而所有類別工作也都遭受過雇主拒付薪資的非法行為。而雇主具體薪資竊盜的行為包括違反最低薪資法、沒有給付加班費、強制員工加班、拒絕吃飯休息間歇、非法剋扣薪水等。 588號法案授權加州勞工委員,在被查處竊盜員工薪水雇主的財產上設置留置權;另外也要求其支付至少5萬美金的保證金從而繼續營業,進一步阻止了違規雇主脫逃償付罰金或拖欠工資;同時新法也禁止此類違規公司關閉,再重新以另一個名字開張營業。

  

禁止性別薪資差(加州平等薪資法案參議院第358號法案):該法旨在加強薪資透明化,使雇主未來面對員工平等薪資的訴求,無法輕易為自己開脫申辯。新法將於1月1日生效。新法抵制員工應對其薪資進行保密的規定,旨在修正加州“因性別薪資不平等”的現狀;允許員工可針對自己以及同事薪水進行公開討論或詢問,從而發現並質疑任何薪資差異,並糾正該差別對待。該法案同時禁止雇主,對於試圖利用新法訴求權利的員工進行歧視或報復。僱員如果能夠證明自己被解僱、歧視、報復,且違反了新法規定,則有權要求重新入職、向雇主索取已損失的薪資福利、或要求公平的補償。

調高加州最低時薪至每小時十美元: 新法將加州最低時薪從9美金漲到10美金,遠高於聯邦最低時薪7.25美金。同時,在全美針對薪資不平等的討論中,不少加州立法者與投票倡議提案也積極推動在2020年之前將最低時薪漲到15美金。再者,受惠於另一項將服務於職業運動隊的拉拉隊員以員工而非合同工標準對待的新法,拉拉隊員也將享受最低時薪保護;另外,新法還給予職業運動隊拉拉隊員病假、加班費及其他員工可享有的勞工保護;該法案開創全美首例。

第三部份 健保法案

  

無證青少年可享健保福利(參議院第4號法案): 將加州針對窮人的醫保項目覆蓋範圍延伸至來自低收入移民家庭的兒童,不論其身份是否合法。加州州長以及立法領袖已批准經費來償付所有19歲以下兒童的Medi-Cal,以及針對窮人的州健保項目;最初花費預估為4千萬美金。新法於2016 年5月生效。

接觸學生的工作人員必須要疫苗接種(參議院第792號法案):全美首例強製成人進行疫苗接踵,9月1日開始生效。新法要求麻疹、百日咳以及自選性年度流感疫苗的接踵證明,實施人員範圍包括(僱傭期第一年的)日托工作者、兒童早教老師、Head Start老師、參與付費互助項目的家長、YMCA早教與課後輔導項目的看護人員、家庭式日託人員以及照管孩子的父母志願者。三種強制疫苗注射可申請豁免的醫療原因包括滴度檢測(titer testing)、妊娠禁忌麻疹、腮腺炎和風疹、孕期、哺乳期、不孕和自體免疫疾病;以上均為破傷風、白喉、百日咳疫苗,以及麻疹、腮腺炎和風疹疫苗醫療豁免的考慮因素。
  
第四部份 武器法例

學校與大學內禁止攜帶隱藏武器(參議院第707號法案):現行法律禁止任何人在明知或有理由知道所在區域為學校領地的情況下攜帶武器,除非取得特定學區官員的書面授權。現行法律規定,學校區域包括提供幼稚園、以及1到12年級教育的學校領地、以及該校1,000英尺之內的範圍。 707號法案改寫了有關人員持有效許可、攜帶隱藏武器的法律條款,禁止其在提供幼稚園以及1到12年級教育的公立或私立學校領地攜帶武器,但准許其在該校1000英尺範圍內攜帶。新法刪除了持有效許可證、可在大學校園攜帶隱蔽武器的豁免。新法針對被授權攜帶武器的特定警員以及被授權攜帶隱藏或上膛武器的特定退役儲備警員,給予另行豁免。

民眾可申請槍械禁令(AB 1014): 新法規定,如果法官認定某人造成暴力威脅,可對其槍支實施沒收“保管”;而槍支持有人的家人以及執法人員有權申請該暴力槍支禁令,該禁令有效期長達一年。

第五部份 消費者權益相關法例

(1)投票法案

駕照自動登記選民系統(參議院第1461號法案):該法由聖地亞哥民主黨籍眾議員Lorena Gonzalez撰寫,旨在通過對到訪車管局(DMV)辦理業務的民眾進行登記,來增加加州註冊選民。該法以俄勒岡州今年早些時候所頒布的全美首例自動選民登記法為模版。今年夏天,加州立法者批准通過了所謂的駕照選民登記法。不少共和黨立法委員認為選民不應被強制登記,並警告自動登記系統會導致不符合選民資格的人在無心的情況下註冊登記成為選民。
  
(2)隱私法案

加州電子通訊隱私法案要求警方申請搜查令(參議院第178號法案):1月1日生效。加州電子通訊隱私法案作為全美各州最全面的電子隱私法,其頒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該法要求警方在向民眾索取其是誰、去哪、知道什麼以及做什麼等電子信息之前,需先向法官申請搜查令;並要求獲得所有電子內容、位置信息、元數據以及查看手機等電子設備,其搜查令需有合理根據支持。另外,新法中的告知與執行條款,也確保了有合適的監督機制來保障新法的實施。

保護學生隱私權: 該法案禁止公司使用學生個人信息進行贏利,被譽為全美保護學生隱私權方面最嚴格的法案。新法規定,公司有責任對其收集到的小學至高中生的個人信息進行保護,該類數據只可用於學校目的。

(3)管理大麻種植相關法例

管制加州大麻種植業相關法例(眾議院第266與第243號法案以及參議院第643號法案):這三項新法,為大麻種植業者、大麻注入產品製造商以及大麻零售商,制定了全州首例許可與運作法規。在眾多團體倡導明年進行選民公投、將成人娛樂休閒性使用大麻合法化的背景下,該法案應運而生,其背後想法是,如果選民2016年公投通過娛樂休閒大麻合法化,那麼加州在此之前建立起一個監管框架,至關重要。

(4)全美最嚴畜牧業抗生素法案

嚴禁畜牧業抗生素法案(參議院第27號法案):成為全美最嚴格的。該法限制了何時以及如何在肉類生產中使用抗生素類藥物。在美國肉類產業中,使用抗生素來加快家禽、牛以及其他家畜的生長速度,是一個普遍做法。然而健康專家表示,該做法構成了嚴重的公眾危害,因為給健康的牲畜餵食此類藥物,會殺死過弱的細菌,從而給能夠感染家畜和人、具有耐藥性的“超級細菌”營造了完美的滋生環境。因此,新法禁止在健康的動物身上使用抗生素;並明確由獸醫來主管肉類生產中的抗生素使用;同時要求加州食品農業局開發新項目,對畜牧業中的抗生素使用以及抗生素耐藥性病毒的出現進行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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