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保險不保財物 被盗不理赔

來源:美强生 時間:02/24/2016 瀏覽: 4174

一華裔民眾購置一處房產後,出租給別人,後又不出租轉為自己住,但是房屋保險仍然是出租屋保險,沒有轉成自住屋保險,最後家中數万元財物被偷竊,因為出租屋保險不保私人財物,被盜財物得不到理賠。

華裔張姓民眾在阿罕布拉市購買了一個康斗,買好以後就出租給別人,併購買了一年的出租屋保險,出租三個月以後租客違約,不再繼續租用張姓民眾的房子,張姓民眾想著房子空著也是空著,於是自己有時候也去住一住。

因為已經購買了一年的出租屋保險,張姓民眾覺得乾脆用完等保險到期以後再換成自住屋保險,這樣省時也省錢,未料到剛搬回去住沒有多久,家中就遭到盜竊,自己的電腦、現金等數万元的財物被盜竊。

張先生去保險公司理賠,但是由於出租屋保險是不理賠住戶私人財物由於盜竊等的損失,無論住戶是租客還是房主本人,張先生索賠無果,保險業者林大衛表示,大家在為房子購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定義好房子的用途,再購買保險。

如果張先生及時將出租屋保險轉成自住屋保險,那麽損失的財物就會得到理賠,出租屋保險只是包括出租房屋本體由於天災人禍導致的損失,以及由於這些原因導致房子無法出租,房主所損失的租金收入,還包括責任險,即是租客在房屋內摔倒受傷等的醫療費用,是不包括房屋住客的私人財物的。

而自住屋保險除了包括房屋的損失,也會包括住戶的財物,如果被盜竊財物,那麽保險是會理賠的。

林大衛還介紹,很多人分不清楚自住屋保險和出租屋保險,認為只要是房屋保險就可以了,因此在貸款買房的時候,明明是出租屋,為了貸款審批順利,就填寫是自住屋,併購買自住屋保險。

到房子真正出租出去,租客一旦違約,造成的租金收入得不到保險公司的索賠,由於租客造成的房子損害,由於是自住屋保險,理賠起來也是困難重重。

林大衛建議,無論是投資置業還是自己購買房產自住,一定要定義明確好房子的用途,再購買房屋保險,自住屋保險和出租屋保險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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