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1980年通過的「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稅法」 (Foreign Investment in Real Property Tax Act,簡稱FIRPTA)規定,外國人出售在美國投資的房地產時,必須預扣繳所得稅。自2月15日起,扣繳的金額由房地產成交價的10%,調高至15%。
FIRPTA的目的,在讓美國國稅局向投資美國房地產的外國人徵收所得稅。房地產投資除了土地與房屋外,也包括所持有的美國房地產投資公司股權。
從外國投資人手中購買房地產的買主、其經紀人和辦理產權轉讓的公證公司,有責任代為預先扣繳。如果沒有扣繳,買方可能要負擔這筆稅金。
產權轉讓後的20天內,公證公司必須將扣繳稅金交給國稅局。國稅局確定外國投資人所有稅金都繳納後,再將多馀的金額退還。
但也有例外情形。最常見的是所購買的房屋價格低於30萬元,且買方以書面聲明房屋用於自住。但如果賣房的外國投資人沒報稅,沒申報這筆房地產買賣,並繳納相關稅金,買方可能必須替賣方繳稅金,加上利息與罰款。
出售房產的外國投資人必須在交易完成的隔年報稅,申報出售投資房地產的所得、租金和其他收入,以及各項支出,並要求預扣繳金額超出稅金的部分退還。
外國投資人也可在買賣產權轉讓完成前,用前一年的報稅紀錄,申請提早退還扣繳稅金。但在國稅局處理並簽發扣繳證明(Withholding Certificate)前,公證公司仍須扣繳10%稅金。但有了扣繳證明,隔年仍必須報稅。事實上,視投資時間長短、房產共同所有人數,外國投資人可能拿回更多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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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分析
「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稅法」 (Foreign Investment in Real Property Tax Act,簡稱FIRPTA)規定,外國人出售在美國投資的房地產時,必須預扣所得稅。自2月15日起,預扣金額由房地產成交價的10%調高至15%。華人會計師們認為,此舉在於降低風險,防止少數人一走了之,保障政府稅收穩定。
業內人士分析,房地產稅是政府最重要的財源之一,近幾年來美國房地產市場迅速回溫,房價上漲顯著。政府調高外國人房地產成交價預扣稅率,目的在於穩定和保障房地產市場的稅收,避免有人在房地產買賣成交後逃稅、漏稅或不交稅。雖然此種桉件較少,但還是有發生。所以,政府提高預扣稅的比例,先把錢拿到手裡,將來再退還預扣金額超出稅金的部分。
以前徵收外國人房地產交易稅做得比較鬆散,有少數外國人在美國賣掉房地產後,拿了錢就走人,不繳稅也不打算再回美國,使政府損失了部分稅收。現在政府加強這方面管理,要求房地產中介公司處理交易時,首先要求外國人買主或賣主,保障交納美國政府的稅收和償還美國銀行的貸款,預防外國人在成交後一走了之,不繳納也不償還貸款。調高外國人房地產預扣稅率,也是加強管理外國人買賣房地產的一項積極措施。
來源:TheHouse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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