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Visa)與身份(Status)有何關聯?

來源:美國法律聯營網 時間:04/25/2016 瀏覽: 4056

人們常常聽說“簽證失效”,也聽說有人“違反身份”,卻常常弄不清“簽證”同“身份”之間有著怎樣的區別與聯繫。

簽證是指除美國公民(Citizen) 與永久居民(Legal Permanent Resident, LPR)綠卡持有人外,每一個外籍人士在美國駐外使領館所取得入境美國的許可證明,通常這個簽證都是貼在護照上的。

簽證上註明了允許入境目的種類(移民或非移民)、簽證的可使用入境次數(一次或多次)和允許入境的有效期限。

在簽證有效期限內,申請人可持護照及簽證入境美國。在入境時,美國移民官員依照所持簽證的種類,給予相應的身份(Status),這種身份可能是移民(Immigrant)或是非移民(Nonimmigrant)。

同時,在I-94卡(俗稱“小白卡”),即出入境記錄卡(Arrival/Departure Record),上註明所允許該外籍人士在美停留的時間,即身份有效期(D/S, Duration of Status)。

若是提出轉換身份(Change of Status)的申請,移民局會在批准轉換身份的同時,下發新的I-94卡並註明新的身份及可在美國停留的時間。

能否入境美國,要看護照上簽證的有效期限,入境美國後可停留多久,則要看I-94上所給予的時間而定。簽證過期,並不影響現在美國停留的身份,但下次入境美國就會有問題,須重新在美國的使領館申請簽證才能再入境美國。

I-94上允許在美國停留的時間到期(即有效身份到期),就必須離開美國,否則會造成逾期停留。依照逾期停留時間的長短,可能受到3年或10年不得再次入境美國的限制。

在移民法的界定上,移民簽證(Immigrant Visa)是讓外籍人士以永久居民身份停留美國的簽證。一旦取得美國永久居民(綠卡)的身份,便可自由進出美國,可為任何雇主工作。

非移民簽證(Nonimmigrant Visa) 則是尋求入境美國作短暫停留的外籍人士的入境許可證明,短暫停留美國目的可為商務(B-1)、觀光(B-2)、求學(F-1)或工作(E、 H、L、O、 P、Q、 R) 等。

外籍人士在停留美國期間,只能從事與所持簽證目的相關的活動,換言之,即從事符合身份的活動。例如,持B-2觀光簽證入境美國,獲得B-2身份,只能在美國觀光旅遊,而不能在美國讀書或工作。

通常除H-1B和L 簽證的持有人可有移民傾向外,在申請其他類別的非移民簽證/持其他類別的非移民簽證入境美國時,外籍人士必須證明自己在美國短暫停留後,一定會返回母國。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一個人可能同時擁有兩個不同的簽證,但在入境時,該外籍人士要向入境海關的移民官表明此次來美的目的,移民官根據外籍人士所持簽證,給予相應的身份及所允許停留在美國的時間。舉例來說,某人擁有B簽證,又申請了F簽證來美讀書。在入境美國時,若是以F-1學生簽證入境的話,移民官就會根據其情況給予F-1的身份,該外籍人士是來美讀書,而不是來美進行商務考察。若下次入境是以從事商務考查為目的,則可用有效的B 簽證入境,進行與商務考察相關的活動。

來源:美國法律聯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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