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存在一定責任風險,例如做生意的地方發生人體傷害事故,又或者牽涉商業行爲的法律訟訴。若要保護個人財產不被牽連,筆者建議成立有限公司經營生意。
在加州,有限公司有兩種:Incorporation(簡稱“Inc.”或“Corp.”)及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簡稱“LLC”)。Inc.類有限公司歷史相當悠久,而LLC則是1996年才開始的。至於兩者的分別,筆者在此衹作簡單介紹,細節問題,尤其相關稅務問題,必須諮詢律師或會計師。
Inc. 有限公司
Inc.有限公司屬獨立個體,要獨立報稅,公司架構較嚴謹,有股東,董事局,執行行政人員等。Inc.有限公司若合乎資格可選擇申請成爲“S”公司。S公司在稅務上等同合夥,公司每年的盈利或虧損會流入每名股東。所以股東在每年個人報稅時需要申報K-1稅表。
加州未開始有LLC體制時,S公司是相當流行的。股東可利用S公司避免雙重納稅原則。雙重納稅,是Inc.公司若有盈利要納盈利稅,若把盈利用分紅(dividend)形式給予股東,股東又要就分紅納稅。S公司要求股東必須是個人及有美國身份。外國人,例如用L-1身份在加州開設公司,一般不能申請成爲S公司。
申請成爲Inc.有限公司,須向加州州務卿(California Secretary of State)遞交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公司每年要申報Statement of Information by Domestic Stock Corporation,若沒申報會有罰款甚至被停業的可能。至於稅項,即使公司有虧損,每年仍必須向加州政府繳納$800最低稅金。
LLC有限責任公司
LLC 顧名思義在責任上亦屬限責任公司,所以個人財產不必爲公司負責。在公司法規則上,LLC亦屬獨立個體,要獨立報稅,但公司架構較簡單,一般衹有會員(member)及經理(manager)。會員等同Inc.公司的股東。經理可以外聘,亦可以由會員擔當。想申請LLC,要向加州州務卿遞交Articles of Organization。 每兩年要申報Statement of Information 。 Inc.公司可用股東協議書(Shareholder’s Agreement)來規範股東的權利與責任,LLC可用執行協議書(Operating Agreement)來規範會員的權利及責任。稅務上LLC等同合夥,如S公司一樣,每年的盈利虧損流向每位會員的個人報稅上。LLC如同Inc.公司,每年必須繳納$800最低稅金給予加州政府,此外,若盈利超過若干數額亦要額外付稅。由於公司法的規則較簡易,較多房地產投資者選擇用LLC持有投資物業,目的是分散責任風險。筆者有客戶成立10多LLC,用來持有10多個投資業務。當然,這種方法的經營成本比較高,因爲每年每個LLC要報稅及納稅。由於LLC屬會員經營,所以不適合用來做L-1公司(L-1是移民法中的工作簽證,給予海外公司委派L-1經理或技術人才來美子公司經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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