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企業難關多 步步為營應慎之

來源:劉美芳律師 時間:08/17/2016 瀏覽: 2289

加州Attorney General檢察長賀錦麗Kamala Harris,近期宣佈與美國華府以及其他十一州各檢察長,共同興起聯邦訴訟,反對Anthem以及Cigna兩家保險龍頭併購案。目前全美雖由五家大型保險業霸主,其中Anthem卻意圖以五百四十億美元併購Cigna,而Aetna則希望以三百七十億美元買下Humana。

訴狀上指稱,這兩樁保險業併購案,若成功通過,將創造美國醫療保險史上最大型併購紀錄,並將重大影響五千多萬名投保民眾,帶來包括排除應有的良性競爭、造成保費提漲等不利結果。美國自1890年,就已通過反壟斷法令Antitrust Laws,為消費者的權益發聲,防止企業壟斷價格、獨佔市場,透過良性競爭帶給消費者合理的價格及服務水平。

對中小企業而言,併購其它公司時,不像大型集團一樣,會受到公眾或司法單位的關注。但為了避免日後糾紛,最好深入了解企業買賣時可能遇到的難關。當併購法人時,並非一定要將法人本身買下,而可考慮只買資產(Assets),如此可避免未來承擔對方既有的債務或欠稅。因為即使法人的股東已替換,債務仍屬法人所須償還。假使被併購的這家公司,具有相當的知名度,買主為了保留原有的商號,就可能必須將法人本身買下。

因此在併購協議成交前,最好詳盡調查對方的負債狀況、呆帳比例、稅務責任,以及商標權利等等。以有形資產而論,庫存盤點、廠房設備、以及房地產持有權均為考慮重點。無形資產則包括商業交易合同、客戶名單、供應廠商名單、商標版權、產品秘方等等。曾有投資者因為過於信賴賣主,並未透過律師正式將這些資產放在企業買賣契約中,不幸造成日後損失。

在企業被併購之前,必定曾與他人簽立各式各樣的契約。這包括既有員工的僱聘契約、經銷零售契約、辦公室廠房的租賃合約、設備購買或租賃契約,甚至提供給消費者的保固或售後服務等。買方有權利要求審閱這些契約的內容,更可要求賣方釐清責任的歸屬以及未履行之義務。

但即使買方再仔細調查,有時仍會遇到賣方刻意隱瞞事實的情況。謹慎起見,買方可要求賣方做特別的陳述,並保證陳述內容為正確(representation and warranty)。例如,保證應付款都已付清,財報正確無誤,沒有任何未解決之訴訟或違法行為等等。

為了避免風險,在併購企業之前,應進行審慎的評估,並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在每個環結小心翼翼、步步為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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