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居家常備“嗎丁啉”在美國竟被列為非法使用的藥品!

時間:08/18/2016 瀏覽: 4290

日前,一則“服用'嗎丁啉'會導致猝死”的消息令人們瞠目結舌,不僅因為這款被無數中國家庭列為日常必備的胃藥居然會導致如此嚴重的副作用,而且不少留學生、中國遊客以及中國移民長期將“嗎丁啉”列入“回國必帶清單”。然而,現在才知曉,“嗎丁啉”在美國不是華人們眼中“難買到”的處方類藥物,而是被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歸為非法使用的藥物。


“嗎丁啉”中國家庭常備用藥。(僑報記者聶達攝)

為華人所熟知的“嗎丁啉”又名多潘立酮片中的主要成分多潘立酮(Domperidone)在美國不僅不屬於可在市場正常流通的人體用藥,甚至在一般情況下被禁止銷售。2004年6月7日,美國FDA發布了一公共警告稱:以任何形式散佈含有多潘立酮成分產品的行為均視為違法。同時,美國FDA還在相應的進口警示(Importing Alert)中表示,FDA人員將有權在海關扣留裝有多潘立酮以及大量含多潘立酮成分的貨品,以阻止這些貨物進入美國。

美國FDA媒體辦公室人員Lyndsay Meyer表示:“美國之所以如此嚴令禁止多潘立酮在美國的流通,是因為這款藥物可通過'泌乳'來提高女性的奶水的分泌量,因而引起諸多潛在的嚴重健康問題。 ”

Meyer還表示,根據調查與多潘立酮的使用相關的健康危害包括:心率失常、心搏停止、猝死等。這些危險狀況的產生均是由於人體血液內過高的多潘立酮而導致的。此外,若與某些(紅黴素)同樣會引起人體血液內多潘立酮含量增加的藥物共同使用,那麼,以上可怕症狀發生的可能性將會加倍。

目前,FDA僅允許一些患有非常嚴重的胃腸動力障礙型疾病的患者使用含有多潘立酮的藥品作為治療手段,且醫生已經證明其他可被利用的療法已經幾乎不可能控制患者的狀況,並且經過測算,多潘立酮的潛在優勢明顯多於該藥品對患者所帶來的危險。通常來講,12歲或者12歲以上的患有特定胃腸疾病且常規治療對其無效的患者,可以通過“新藥物臨床試驗申請”(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IND)來獲得以含有多潘立酮的藥物進行治療的機會。這些特定的胃腸疾病包括:胃食管反流疾病、嚴重的胃腸疾病表徵、胃痙攣以及慢性便秘等。

既然中美兩國對於含有多潘立酮成分藥物的使用規定如此大相徑庭,美國海關與邊防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針對從國外進口、而美國視為非法藥物的藥品有嚴格的管理規定。

首先,對於美國市場內非法流而國外(例如:中國)可以合法獲得的藥品,攜帶藥品入境的人員必須將藥品置於藥物的原有包裝中,包裝上必須印有醫生對該患者的處方。CBP建議這些需要攜帶自用禁藥入境的人員,攜帶藥品的數量不要超過90天的用量。

CBP還表示,對於攜帶藥物入關的這一環節,在海關工作的FDA人員有責任和權力決定某種特定藥物是否可以被通過並帶入美國。

如果有遊客及外來人員所寫到的藥品帶有針頭或者氧氣瓶裝置的話,這些藥品將視為有可能威脅到公共安全,因此也需攜帶開具這些藥物醫生的處方。同時,藥品的攜帶者還需聯絡運輸安全管理局(Transportation Security Administration)以確定該藥品的攜帶滿足其他限制性規定。

第二,CBP對於非處方類藥品(例如:維生素、中草藥以及營養品類)被帶進美國也有嚴格規定,藥物成分需在FDA規定的合法成分內。通常FDA不會反對個人帶在其行李中或是數量在自用範圍內的該類藥品。

第三,CBP針對大麻之類的禁運及走私藥物的進口實行完全控制政策。攜帶毒品等通關者,一經查出將會面臨罰款甚至被逮捕的後果。

律師:攜帶非法藥物進入美國將遭聯邦起訴

那麼,那些將如“嗎丁啉”一類藥物視為“回國必帶”品的華人們,是否也會不小心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呢?

洛杉磯華人律師蔡文慧表示:“對於'嗎丁啉'中主要成分多潘立酮在一些允許入境的藥物中是可以找到的,也就是說由國外(中國)具有處方權醫師所開具的聯邦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監管體系中禁止流通的藥品在一定情況下是允許的。不過,FDA用以界定某種藥物是否能被帶入美國境內的最主要衡量標準是:該藥品是否為自用。用以判斷藥品拿來自用的就是醫生所開出的處方以及所攜帶量通常為90天以下用量。另外,FDA對於不同種類的管控藥物具有不同的分級,管制及審查嚴格程度則取決於所攜帶藥物所屬等級。FDA對此類藥物公設置5類等級,等級越高,管制和審查越嚴格,進而涉嫌違法攜帶並使用該類藥品人員所可能被判處的刑罰越嚴重。如果FDA舉報某人涉嫌非法攜帶和使用該類藥物入境,那麼這樣的案件將被交由聯邦檢察機關負責,進而被聯邦檢察官起訴。”

另外,對於有些華人熱心喜歡借給他人藥品的情況,蔡文慧律師也給出了建議:“這樣的行為是非常不鼓勵的。首先,一個不熟知藥理學更沒有處方權的人,主動為另一個人開藥是非法的。更甚,如果一旦由於服用該種藥物而引起不適甚至死亡,那麼這位好心人將很有可能面臨民事和刑事的雙重起訴,最嚴重的有可能被控以過失殺人罪。”

來源:僑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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