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撫養費變更的法律問題

來源:蔣丹寧律師 時間:09/07/2016 瀏覽: 2912


在我們的法律實踐中,常常會有人來電諮詢有關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數額變更問題。近期的經濟不景氣,造成很多人收入鋭減或是失業,在這種情形下,這一問題就顯得尤其迫切。本文就這一問題作一討論,希望能向有相關問題的人士提供一定的法律幫助, 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損失和挫折。

在加州的法律中,如果有任何一方對離婚判決或是協議中有關於孩子撫養費數額的規定有異議,認為自己支付或是取得的撫養費數額太少或者太多,只要有以下幾種情況,加州的法律准許其向法院提出修改撫養費數額的申請。

這幾種情況包括:

1.有新生的孩子;

2.收入減少或前配偶收入增加;

3.與孩子生活的時間和撫養權份額增加;

4.以前對於撫養費的計算出現錯誤。

如果你認為你的情形與上述情況相符,你應該諮詢律師,及時向法院提出申請變更撫養費數額。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撫養費數額要在法院批准後才開始生效,之前已經支付的撫養費則不能退還。所以說,及時諮詢律師並向法院提出申請可以保障合法的權利。如果一方失去工作半年以後才向法院提出變更撫養費的申請, 這半年的撫養費還是屬於應支付的範圍,如果已經支付就無法再拿回來。這裏常見的誤區是,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收入鋭減,他認為自己收入減少就自然不必再付高額的撫養費,於是自動減少每月的支付數額。這在法律上就存在問題,另一方在法律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未付或是少付的部分, 並要求你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為避免這種不利情形的發生, 應該儘早採取行動。特別是在一方失去工作的情況下,本來無力支付,但是因為法律上的不作為或是懈怠,結果造成很不利的局面,而且,這種局面的輓回往往要花費很多的時間和精力。

還有,如果一方因為現實原因跟孩子生活的時間增加很多,對孩子的實際撫養權份額增加,也應該在支付的撫養費數額上有所減少。撫養費的數額應該按照法律重新計算以 作相應調整。

當然,對於孩子的撫養費,父母均應該盡力為之,以保障孩子成長的需要。但是,在有些力不從心的情況下,如果不能合適的保障自身權利,也會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來源:北美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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