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工作簽證─常見簽證種類與基本要求

來源:梁勇律師 時間:10/20/2016 瀏覽: 10779

(一) E簽證:

E 簽證是給與美國有雙邊投資或貿易條約的國家之公民來美投資或進行貿易活動的非移民簽証。E簽証可以在申請人所在地的美國領事館提出申請,也可以直接在美國國內向移民局提出轉換為E 身分在美國工作。

1. E-1條約貿易簽証:要求E-1申請人必須來美進行“貿易”活動,而且申請人所作的國際貿易,50%以上必須是在美國和貿易條約國之間進行。E-1不一定要是高級主管,申請人可以來美作主管級的工作的員工,也可以是因為有特殊技能需要來美幫助公司順利運轉的員工。

2. E-2簽証 : E-2簽証則是給予和美國有投資條約的國家之公民來美國進行非永久性的投資活動。E-2 簽證與勞工移民第五優先的投資移民EB-5兩個截然不同的身分。E-2是非移民短期身分,是讓你在美國有合法工作的工作許可,而投資移民申請是永久的居留身分也就是綠卡。

E-2簽証的基本要求和E-1大致相同。也就是申請人的國家和美國必須有有效的雙邊投資條約。如果是法人來美投資,法人的50%的股權必須被條約國公民掌握。除此之外,在美國的投資必須是積極(active)的一個投資是否積極的,消極的投資在地產,股票等都不能用來申請E-2。除此之外,雖然移民法沒有明確的要求E-2申請人的投資必須創造就業機會。但是E-2 的投資是不能是“邊緣化的”(marginal)。申請人最好有詳細的計劃,證明將來有能力創造就業機會。

通常E 簽證比L 簽證的要求要低一點, 也容易申請。有些不符合L 簽證的申請人可以在L 簽證到期前考慮改提出E 簽證的申請。E 簽證尤其適合持有台灣,加拿大,墨西哥等國護照的人士。

(二) H-1B 工作簽證:

H-1B工作簽證是所有非移民身份中最常見也最有彈性的身份之一,更是許多學生轉到綠卡的第一步。H-1B申請必須由僱主為你提出工作許可的申請,申請程式與基本要求如下:

1. 在向移民局提出H-1B的申請之前,公司必須先向勞工部提出LCA申請,證明其付給H-1B工作者的薪資符合當地同一職位的最低薪水要求。

2. 申請人必須證明有美國學士或同等學位或經驗: 如果你是在美國以外取得學位的話,必須有等同美國學士以上學位認證,才可以提出H-1B的申請。如果申請人沒有學士或同等學位,可以用過去的工作經驗來抵學歷。從移民局過去審理案件來看,可以用三年工作經驗等於一年的本科學習。

3. 工作本身需要大學或以上學位的人才能勝任: H-1B 的申請要求符合H-1B 特殊技能工作(需要大學畢業者才能勝任)才能提出申請. 通常常見的工作職位為:各類工程師,各類電腦人才,各類分析師,會計,醫生,建築師,設計師,教師等。

FY-2017 H-1B 的名額已經在2016年4月1日開放申請,並在開放申請後五個工作天內用完。移民局將在2017年4月1日開始接受新的H-1B 名額申請,開始工作日為2017年10月1日。移民局繼續接受過去六年曾經有過H-1B 名的H-1B 申請,H-1B 轉換僱主,延期及不需要名額的H-1B 申請。有意申請者請將您公司狀況,您的履歷表,薪水,工作名稱等相關資料email 到info@lianglaw.com,我們將為您免費評估H-1B 的申請。

(三) L-1A跨國企業主管簽證

L-1A 是簽給跨國企業的經理主管人員以及對公司運作,公司產品及其在國際市場有特殊知識的人員的非移民簽證,申請L-1A者所需具備條件如下﹕

1. 在美國必須成立註冊股份有限公司之分公司;

2. L-1A申請人必需在過去三年中至少一年以上在國外總公司任經理級以上的職位;

3. 國外總公司必須成立至少一年以上公司稍具規模並雇有所需員工。

4. 國外總公司的股份須佔美國分公司51%-100%。

在提出L-1A的申請時,必須詳細解釋這個外派來美國工作的高級主管在國外及未來在美國的工作內容,以及國外總公司及美國分公司的詳細資料及組織架構。一般來說 L-1A 的申請時間約需一至三個月的時間,如果有需要可以多付申請費要求移民局加速審理。如果申請人在美國可以回本國領事館簽證,人在國外的話核准後移民局會直接通知國外領事館,之後由領事館安排面談。

通常剛成立的公司第一次給的 L-1A 簽證為一年,L-1A 簽證期滿前可以提出延期申請,每次有效為一年至三年。L-1A 的最長期限是七年,L-1B 的最長期限是5年,申請延期時公司必須有營業額或至少有可接受之延期理由,在審理L-1A的延期時,公司最好有多位員工來證明你跨國公司主管的重要性。持有L-1A簽證一年後L-1A持有人可以申請移民簽證。

(四) TN 簽證

TN簽証是美國﹑加拿大與墨西哥簽訂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 所形成的一個嘉惠加拿大及墨西哥籍人士的一種簽證。TN簽證沒有名額限制,也不須經由移民局批准可以在邊境直接辦理。每次申請最長為三年, 期滿可以續簽,若是某加拿大公民已經用了H-1或L-1的期限,可以直接轉TN 簽證,不需到海外住1年。每年進出美加邊境超過3次以上的TN 持有人,可以利用INSPASS方便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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