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會計師告訴你什麼情況算洗錢?什麼情況算贈予?

時間:10/28/2016 瀏覽: 5010

很多華人在海外有「富爸爸、富媽媽」,動輒匯款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來美國給子女,雖說來自海外的贈與不需要繳稅,但若富爸爸富媽媽來美居住,符合美國稅法規定的外國人居民(resident alien),情形將大大不同,屆時超過1萬4000元部分的贈與,需要繳交高達40%贈與稅。

會計師林清吉說,來自海外的贈與通常沒有贈與稅問題。會計師施啟祥也說,美國政府對自己人很好,只要是外國人給美國人錢,一般沒有稅賦問題。但這兩位會計師發現,近年有愈來愈多未擁有美國綠卡或公民身分的中國大陸人士來美探親,一住下來,

他們說這些人一旦符合稅法居民外國人身分後,除全球收入需要向美國國稅局申報,首當其衝的更是他們匯來美國給子女的錢,只要超過1萬4000元贈與免稅額,就要繳交高達40%贈與稅。

聯邦國稅局韓裔刑事調查探員李安住(Andrew Lee,譯音)12日說,上項解讀正是國稅局看法,他說不管是外國人或美國人,每人每年可以贈與無上限數字的美國居民最高達1萬4000元,且無贈與稅問題。但如果贈與人是綠卡或公民,贈與金額超過1萬4000元就有贈與稅問題。贈與人身分若從外國人變成美稅法居民,也不再享受完全免稅好處,超過1萬4000元部分就須繳贈與稅。

林清吉因此建議富爸爸富媽媽注意在美居留時間,否則隨意匯個百萬元進​​來給子女,子女一旦被國稅局查稅,將面臨可觀贈與稅。

至於華人社區常見透過非正式金融管道調錢做法,是否合法?如本地某甲需要50萬元,中國大陸親友於是提供這筆錢給擁有非正式金融管道的當地第叁方,並由第叁方接洽美國第四方提供這筆錢給某甲。李安住說,若偶一為之,且動機並非洗錢,將沒有問題。但如果是經常性,且金額很大,就容易啟人疑竇。

李安住指出,若每天經手出借的錢超過1000元,且是以此為業,有必要上FinCEN網站登記,讓做法合法化。

來源:美國華商財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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