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筆者多年來辦案的體會, 最感痛心痛恨的是心存歹毒的人沒有任何道德底綫,為求達到目的不擇手段。 由於筆者辦理很多家庭法案件,最常見的是製造家暴的惡行。製造家暴的目的大致有以下幾個可能:
1.讓配偶犯刑事官非。
2.趕走配偶,獨佔共同居所。
3.製造有利條件爭奪子女撫養權。
4.製造有利條件為自己辦移民身份。
雖然筆者未曾目睹"製造家暴"惡劇,耳聞 的舉例如下:
1.太太無端鬧事,咄咄逼丈夫出手,然後報警。
2.太太控訴分居丈夫强姦自己,丈夫把太太的粗言辱駡錄音作爲反擊。
3.太太在空白紙章上套取丈夫簽名,然後補上丈夫家暴自己及悔過書。
4.太太弄傷自己,拍下照片,然後誣告丈夫對自己家暴。
5.丈夫偷偷在家裏安裝錄像機然後惹太太責駡自己,製造家暴場面。
6.夫婦爭吵,丈夫跑出去大喊太太打自己,惹鄰居注意。
7.警察來了,太太及岳母又哭又跪,說丈夫打人,哀求警察主持公道。
如何防範對方製造家暴陷害自己呢?
1)首先要正確評估及判斷枕邊人是否蛇蝎心腸。若對方有此脾性,你就是天天與敵共眠,防不勝防。最上策就是走為上着,盡速分居。
2)更重要的是剋制自己的言行。正所謂好男不與女鬥,一男一女若發生肢體衝突,女的往往會被視爲受害的一方。女性有一個通病,與對方爭吵後會迫切與對方談判而不斷發短訊或致電對方,自己製造不良紀錄。
3)嚴格遵守以下言行守則,確保萬無一失:
i) 任何情況,絕不動手。
ii) 動口不要動粗口。
iii)情況不妙就馬上離開,防止衝突。
iv) 不要胡亂簽名,不要胡亂説話,不要胡亂發短訊。
v) 不要拼命發短訊或打電話給對方。
vi) 如有需要,錄音錄像保存現場證據。
vii) 如有需要,找第三者在場陪同兼作證。
viii)必須學習用流利英語回答警察問題。
<此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如若轉載,必須刊登原文並注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咨詢律師。黃麗華律師辦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電話626-449-6600,電郵chanwonglaw@sbcglobal.net>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