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6 是什麼?

來源:華強律師 時間:03/27/2017 瀏覽: 2431

EB-6是創業簽證,不是綠卡簽證,不能永久留在美國或轉為美國公民。首次申請EB-6創業簽證,申請人及其家屬可獲得兩年半的合法留美身份,如果申請人能夠證明他/她的創新公司有巨大的成長潛力,申請人還可申請一次長達30個月的延期。所以,EB-6創業簽證最長有效期可長達5年。一家創業公司最多只能為3位創業者申請EB-6創業簽證,申請人配偶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申請工作許可。

申請EB-6的要求:

1. 有成長能力的新公司。申請人的公司必須是在近五年內成立的新的商業實體,並且從成立之初就合法經營。同時,該新公司還需展現出在快速發展和創造就業方面的極大潛力。

2. 10%的所有權. 申請人必須在自己的創業公司內擁有至少10%的所有權,必須在企業經營中起到核心與關鍵作用。也就是說申請人必須憑藉他/她的技能、知識、經驗參與到公司的實際運營和成長的管理中來。申請不僅僅是單純的投資人,他/她必須是實際意義上的創業者。

3. 吸引美方投資人或政府撥款。申請人所創立的新公司的投資資金必須符合要求。申請人滿足以下一個條件中的一條:

   a) 來自符合資質的美國投資人、或投資機構(如有成功經驗的風投公司)的至少$250,000的投資資金;

   b) 或獲取聯邦政府、地方政府就創業公司在創新、推動經濟發展、科研、創造或就業等方面成就頒發的獎勵金或撥款金。金額至少在100,000 美元。

   c) 或申請人有強有力的證據能證明自己的創業企業能在企業飛速成長和就業方面為美國做出傑出貢獻。

(這第三條覆蓋面很廣,美國移民局有很大的振作解釋權力)

延期要求: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將獲取一次延期二年半的機會,但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1. 申請人的公司依舊在美國合法經營的具有成長性的創業公司

2. 申請人還是創業者:

   a) 至少持有公司5%的所有權;

   b) 依舊直接參與公司運營、管理,擔當積極的核心作用;

3. 公司保持快速增長、持續創造就業機會,滿足一下其中一點即可:

   a) 繼續獲得來自符合資質的美國個人投資者、投資機構的投資,或來自聯邦政府、地方政府的獎勵金或撥款金,在首次使用EB-6創業簽證的30個月裡,至少獲得50萬美金的追加投資。

   b) 或該創業企業在首次使用EB-6創業簽證的30個月裡,每年至少收入50萬美金,平均年增長率達到20%。

  c) 或在首次使用EB-6創業簽證的30個月裡,至少創造了5個全職崗位。

  d) 或申請人能證明自己所在企業為美國的公眾利益做出傑出貢獻,證明自己的創業企業呢能夠迅速成長並創造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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