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法律只站在保護員工的立場嗎?雇主權益何在?

來源:鄭博仁律師 時間:05/23/2017 瀏覽: 4728

【老闆篇】

我們已經討論過關於職場歧視的問題。許多客戶在看完文章之後,紛紛打電話到我們的事務所諮詢,我想大家都會有這樣的疑問:難道法律只站在保護員工的立場嗎? 如果我是雇主,我要怎麼保護我自己呢?法律是否也保障雇主的權益呢? 今天我們就來談談雇主如何防禦員工的歧視訴訟。

 “ 親愛的鄭律師,我看了您的文章之後,覺得受益良多。我是一個餐廳的老闆,最近我有一個美國員工因為不會講中文,無法與顧客溝通,所以我只好將他解僱。這名員工覺得自己遭受了種族上的歧視,我現在非常的擔心,請問我會有罪嗎?假如我被判決有罪,我的員工可以得到什麼樣的賠償呢?”

首先我要告訴您的是,如果您的員工打贏了歧視的官司,他可以獲得下列權利:

(1)金錢賠償,包括過去的金錢損失(薪資損失,利潤損失,醫療支出);

(2)未來的金錢損失,包括未來的金錢損失(薪資損失,利潤損失,醫療支出);

(3)過去非金錢上的損失,包括生理上痛苦,精神上的傷害;

(4)未來非金錢上的損失,包括生理上痛苦,精神上的傷害;

(5)懲罰性的損害賠償費;

(6)律師費用。

聽起來像是每個人都可以打贏歧視的官司,然而,我們的事務所也成功的替許多雇主作辯護。以下我要討論的就是,法院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會做出對雇主有利的裁決。
      
1)執業資格要求:
      
假如雇主經過考量後,認為該僱員所具備的條件不符合該職務之要求,則該雇主之解僱決定則會被法院裁定為合法的商業決策。(例如: 中國餐館通常會需要一個會講中文的員工來與顧客溝通)。
      
2)商業需求:
      
假如雇主解僱該名員工的目的在於保護其公司,以及更有效率的經營該公司之營運,而解僱該名員工的確可以使其雇主達到此目的時,該名雇主之解僱也會被視為合法。
      
3)合理措施:
      
當雇主需要做一些合理調整的時候,法院通常也會認定該名雇主得解僱行為係屬合法。所謂合理條整包含的範圍有:為便利工作場所,更改工作職責或是工作行程表,人員調度,修整公司設備及資源,整合測試或訓練材料,提供翻譯或代讀者。
      
4) 無法有效率執行其職:
      
假使該名員工無法有效率的執行其職務時,雇主得以合法解僱該名僱員。
      
5)不當困難(undue hardship):
      
雇主有給予特別之受僱者方便的義務,除非給予受僱者此種方便會造成雇主在營運上有「不當的困難」(unduehardship)。因此,雇主在此方面所負擔的是一個「給予合理方便」(reasonableaccommodations) 的義務。至於雇主所給予的方便是否合理,則須視個案來決定。
       
例如雇主支付「給予合理方便」之能力,雇主所僱用的員工人數,以及該名僱員之職責與其他僱員的關係,等等。
       
法律並不會偏袒任何一邊,不管是員工或是雇主,法律都會給予合理的保障。在法律的保護之下,所有員工都不應該受到歧視,雇主也可以自由擬訂經營的策略,以及對待員工的方式,只要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
       
以此案例情況來說,您的確需要一個會講中文的員工,所以您並不會被因為這樣被法院認定您有歧視員工的問題,所以您無須太過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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