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聯律師事務所 - 投資移民
移民
時間:01/2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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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護申請
申請庇護後綠卡離你並不遠
庇護是美國移民的一種途徑,亞聯律師事務所具備有深知庇護者國情的正牌律師、專業翻譯、資深助理,根據申請人的具體情況可在最短三天時間內便向移民局報件,再經三週至五週即可面談。一般而言,兩週便可知道結果。庇護批准並無名額限制,只要移民官認為申請人的申訴是"詳實可信"的,就會"正式"或"建議"批准其申請。如果獲得"建議批准",申請人可以申請工卡,並等待 "正式批準"。 如果獲得"正式批準",申請人可獲得多項收益:免費申請家屬,最快四個月,一般八個月家人便可團聚;兩年期的工卡,有專設的就業服務中心進行輔導,職業技能訓練,並幫助找到工作;一年便可申報綠卡。按照2005年新的移民法規,庇護申請人等待綠卡無需排期,移民局收到報件(I-485)後,寄出收據, 其上有案號可茲隨時查詢進度情況。根據我們近年來辦理案件經驗,正式綠卡通常會在申請後5-12個月左右核准,拿到綠卡後三年九個月便可以申請公民入籍。
申請人具備下列三個基本條件
申請綠卡獲得核准並不是問題
1.申請人沒有回原居住國的記錄。2.在美國沒有犯罪的記錄。3.申請人原居住國的政治情勢沒有發生根本性變化。
公司及商業法
加州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ion/LLC)
〔亞聯專業註冊〕 獨資、合資經營任何合法業務,除專業服務如銀行、信託等。其特點為公司股東對對公司外部債務僅負擔有限責任,依資本額出資額比例多少對公司債權人負有限程度的責任, 無需如合夥事業負無限連帶清償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在稅法上可分為C公司及S公司。 C公司為獨立之納稅義務個體,其資產負債, 盈餘虧損與公司股東個人無稅法上關係。 S公司資產負債盈餘虧損則直接併入公司股東個人稅表申報。(S公司的股東必須是美國綠卡或公民。)
註冊新公司步驟
1. 決定2-4個公司的名稱,至州政府查詢無重覆後,簽署公司章程並送交州政府即可註冊,其申請過程目前是六個星期,可付給州政府加急費,可於24/48小時完成註冊。 2. 起草公司內部規章,於公司成立大會時決議資本額及股份發放事項,並通過該內部規章。前述及其他於成立大會時決議事項須以「會議紀錄」之形式記載, 並由該次會議主席與秘書簽字後始生效力。
投資移民
在海外事業有成,有經濟基礎的企業家,若欲擴張事業版圖或嚮往美國生活,可以透過下列途徑獲得綠卡。
投資移民:直接拿綠卡
若企業主本身財力雄厚, 則可考慮EB-5類投資移民。申請投資移民簡介:
1.投資額為50或100萬美元﹝50萬美元的投資栘民須符合下列條件:(1)投資城市人 口須少於二萬人或(2)該城市失業率須高於全美平均1.5倍;(3)項目投資計劃﹞
2.投資款項須證明為合法所得。(每位投資人資產來源不同、證明文件亦不相同)
3.創造10個就業機會 (投資者本身、 配偶、 及其子女不計算在內)
4.投資者可參加企業的管理或參與制定企業政策等工作(項目投資者不需)。
申請流程
(A)整合文件後送件移民局(I-526)處理時間約21天到五個月
(B)調整身分(人在美國: 3-6個月取得核准)移民簽證 (人在海外: 6-8個月,三號郵袋填寫,海外美領面談領取移民簽證) 。
(C)取得 "條件" 綠卡。在取得正式綠卡前兩年內,亞聯贈送"個別精華講座",價值10,000美元。
※創造10個就業機會須於送件I-526起算兩年之內僱滿十人
(D)取得 "條件" 綠卡後第21 個月送件移民局審核(驗資、有無實際經營、年營業額要求盈虧不計、有無按規定聘請十個員工等…)經核准取得正式綠卡。
※若海外人士只是須要做生意,則可利用B1/B2(商務或觀光)往返中美做生意,若有為子女教育的打算,或有做移民準備,則建議用投資移民。投資移民方式滿有彈性可以:1. 自己設立公司自己經營(如同L-1); 2. 參加他人的項目; 3. 參加地區中心的移民局核准的項目皆可。詳細情況依您須要,您思考一下後歡迎再與我磋商。
公司經理赴美工作簽證L-1
L-1簽證:企業家或公司經理赴美工作及移民:
1.L-1非移民簽證是為簽發給跨國企業的執行、管理人員。
2.申請人在過去三年內,有一年以上,在總公司任執行管理級以上之職位。
3.申請流程 成立或收購美分公司→準備總/美分公司、申請人資料,律師審核,作業,送件移民局→移民局核准(快件15天)→申請人在美可轉身分(I-94) 【B-1/2, F1/2, H-1/4身分可轉換成L-1/2身分】→或人在海外美領館申請L-1/2簽證
※簽證取得后赴美。
※請在L-1到期前六個月,務必前來諮詢,讓您得知如何在最短的時間內,用最經濟的計劃達到申請綠卡資格。
☆ 符合下列資格可申請綠卡:
美公司成立營運滿一年、有合理的營業額、有適量、質量、數量的員工、年淨利達一定的標準即可申請綠卡。(詳情請與亞聯律師事務所約談)
申請流程 送件移民局,分類優先Visa Petition, I-140→移民局核准 EB-1優先類別(可同步送件I-485調整身分) →按指紋、體檢、犯罪調查、等候面談或免面談,取得綠卡。或→人在國外等待面談→取得移民簽證→赴美報到,蓋綠卡章於護照上。
企業家赴美工作及移民的途徑方式繁多,涉及相關法律議題及複雜度遠超於其他類別之簽證。以亞聯聯合律師事務所21年經驗及擁有專業律師及顧問的強大支援下,以我們一貫秉持「專精策劃、作業精準、行事穩健、一舉成功」的理念,讓您輕鬆的成功發展在美國的事業及取得永久居留權(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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