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聯律師事務所 - 公司經理赴美工作簽證 L-1
移民
時間:10/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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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簽證:企業家或公司經理赴美工作及移民
1. L-1非移民簽證是為簽發給跨國企業的執行、管理人員。
2. 申請人在過去三年內,有一年以上,在總公司任執行管理級以上之職位。
3. 申請流程 成立或收購美分公司→準備總/美分公司、申請人資料,律師審核,作業,送件移民局→移民局核准(快件15天)→申請人在美可轉身分(I-94) 【B-1/2, F1/2, H-1/4身分可轉換成L-1/2身分】→或人在海外美領館申請L-1/2簽證
※簽證取得後赴美。
※請在L-1到期前六個月,務必前來諮詢,讓您得知如何在最短的時間內,用最經濟的計劃達到申請綠卡資格。
☆ 符合下列資格可申請綠卡:
美公司成立營運滿一年、有合理的營業額、有適量、質量、數量的員工、年淨利達一定的標準即可申請綠卡。(詳情請與亞聯律師事務所約談)
申請流程 送件移民局,分類優先Visa Petition, I-140→移民局核准 EB-1優先類別(可同步送件I-485調整身分) →按指紋、體檢、犯罪調查、等候面談或免面談,取得綠卡。或→人在國外等待面談→取得移民簽證→赴美報到,蓋綠卡章於護照上。
企業家赴美工作及移民的途徑方式繁多,涉及相關法律議題及複雜度遠超於其他類別之簽證。以亞聯律師事務所21年經驗及擁有專業律師及顧問的強大支援下,以我們一貫秉持「專精策劃、作業精準、行事穩健、一舉成功」的理念,讓您輕鬆的成功發展在美國的事業及取得永久居留權(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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