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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 時間:05/19/2014 瀏覽: 1148
投資移民
在海外事業有成,有經濟基礎的企業家,若欲擴張事業版圖或嚮往美國生活,可以透過下列途徑獲得綠卡。

投資移民:
直接拿綠卡
若企業主本身財力雄厚, 則可考慮EB-5類投資移民。

申請投資移民簡介:

投資額為50或100萬美元﹝50萬美元的投資移民須符合下列條件:(1)投資城市人 口須少於二萬人或(2)該城市失業率須高於全美平均1.5倍;(3)項目投資計劃﹞
2.投資款項須證明為合法所得。(每位投資人資產來源不同、證明文件亦不相同)
3.創造10個就業機會 (投資者本身、 配偶、 及其子女不計算在內)
4.投資者可參加企業的管理或參與制定企業政策等工作(項目投資者不需)。

申請流程

(A)整合文件後送件移民局(I-526)處理時間約21天到五個月

(B)調整身分(人在美國: 3-6個月取得核准)移民簽證 (人在海外: 6-8個月,三號郵袋填寫,海外美領面談領取移民簽證) 。

©取得 ”條件” 綠卡。在取得正式綠卡前兩年內,亞聯贈送“個別精華講座”,價值10,000美元。

※創造10個就業機會須於送件I-526起算兩年之內僱滿十人

(D)取得 ”條件” 綠卡後第21 個月送件移民局審核(驗資、有無實際經營、年營業額要求盈虧不計、有無按規定聘請十個員工等…)經核准取得正式綠卡。

※若海外人士只是須要做生意,則可利用B1/B2(商務或觀光)往返中美做生意,若有為子女教育的打算,或有做移民準備,則建議用投資移民。投資移民方式滿有彈性可以:

1. 自己設立公司自己經營(如同L-1); 2. 參加他人的項目; 3. 參加地區中心的移民局核准的項目皆可。詳細情況依您須要,您思考一下後歡迎再與我磋商。

公司經理赴美工作簽證L-1

L-1簽證:企業家或公司經理赴美工作及移民:
1.L-1非移民簽證是為簽發給跨國企業的執行、管理人員。
2.申請人在過去三年內,有一年以上,在總公司任執行管理級以上之職位。
3.申請流程 成立或收購美分公司→準備總/美分公司、申請人資料,律師審核,作業,送件移民局→移民局核准(快件15天)→申請人在美可轉身分(I-94) 【B-1/2, F1/2, H-1/4身分可轉換成L-1/2身分】→或人在海外美領館申請L-1/2簽證

※簽證取得后赴美。
※請在L-1到期前六個月,務必前來諮詢,讓您得知如何在最短的時間內,用最經濟的計劃達到申請綠卡資格。

☆ 符合下列資格可申請綠卡:

美公司成立營運滿一年、有合理的營業額、有適量、質量、數量的員工、年淨利達一定的標準即可申請綠卡。(詳情請與亞聯律師事務所約談)
申請流程 送件移民局,分類優先Visa Petition, I-140→移民局核准 EB-1優先類別(可同步送件I-485調整身分) →按指紋、體檢、犯罪調查、等候面談或免面談,取得綠卡。或→人在國外等待面談→取得移民簽證→赴美報到,蓋綠卡章於護照上。

企業家赴美工作及移民的途徑方式繁多,涉及相關法律議題及複雜度遠超於其他類別之簽證。以亞聯聯合律師事務所22年經驗及擁有專業律師及顧問的強大支援下,以我們一貫秉持「專精策劃、作業精準、行事穩健、一舉成功」的理念,讓您輕鬆的成功發展在美國的事業及取得永久居留權(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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