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明之律師 免費諮詢勞工法

法律 時間:06/29/2012 瀏覽: 1520
方明之律師事務所專精勞工法多年,方律師表示,2011年他代表1000多位勞工進行勞資訴訟勝訴,獲判共高達2900萬美元的總理賠金額。如果想了解更多勞工法規細節,他的免費諮詢電話是626-304-9972,網站www.markfang.com。

方明之律師說,你是否是錯誤職務編制的員工之一?你被編制為獨立承包人(自雇)卻不清楚其中含義?所領取的薪資是否合理?知道加州有最低基本工資八元的規定嗎?你的雇主有依法提供合理的用餐與休息時間嗎?雇主是否支付所有應得的加班費?這些認知在所有職場關係上是最基本的。

他說,有些雇主利用職務編配,來避免支付其員工所應得的加班費。公平勞工基準法與加州勞工法規、基本上將員工編制為豁免與非豁兩個範疇,所謂的豁免員工指的是高級主管,行政主管與經理人員,這些都是年薪制員工沒有加班費。這些員工具有明確的職務內容,並且其職務與員工管理,聘用與開除的決策權,以及公司行政架構的控制權密不可分。以上的豁免釋義是最常被雇主用來編制員工職務,以避免支付加班費的常見手法。

方明之律師針對加班費的基本釋義,加州勞工法規定大部分的員工如果每天工作超過八個小時或者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就有權利領取加班費,在加州的員工如果連續工作超過七天,那麼也有權利針對第七天的總工時要求加班費,除了少數學生打工或者相關免除性職務則不受此限制,而其計算方式基本上為員工平時工資的一倍半。另外在加州小費制的員工,例如餐館服務人員,其薪資也是受法定最低基本工資每小時八元條款保障的,也就是說餐館員工除了小費之外,每小時工資如果低於八元,雇主就已經違反此法規。

資料來源 : 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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