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清泉律師專欄 - 前未婚妻違反 破產免債令
法律
時間:05/2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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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與戰爭是不擇手段的。我有一個客戶給他的未婚妻價值20,000美元的鑽石戒指。後來我客戶決定不和她結婚了,問未婚妻要回鑽戒。前未婚妻拒絕還,說既然送給她了,戒指就屬於她的了。客戶爭辯,他給戒指的條件是要她成為他的妻子。由於該條件將不能滿足,所以那戒指只是借給她的。雙方各自單獨申請第7章破產。由於兩人的破產免債都沒有將戒指包括在內,未婚妻的第7章受託人聲稱她的戒指是她破產財產的一部分。小心喲,在你要送禮物之前千萬要小心。因為當你被愛神丘比特的箭射中,將寶貴的禮物給了別人,那可是合法有效的所有權轉移。一旦所有權已經轉移,就很難再把它要回來了。
Mead 案例,第7章債務人列舉他的前未婚妻 Ward 女士(也是債權人)在一個未知數額的索賠上有爭議。債務人的表格中說 Ward 女士,也就是他的前未婚妻,就他在伊利諾伊州的房產所有權向聯邦法院起訴他。她還在破產法庭控告他,要求法院拒絕他的免債。愛與恨之間只隔著一條線。Ward 女士說,債務人答應過要給她摘太陽,摘月亮,摘星星,但最後他只給了她一塊位於內華達州的空地,而且離鬧市地帶10公里之遠。我們都知道,在拉斯維加斯的物業價值,已跌到南極下面了,因為奧巴馬告訴我們,不要拿我們的失業救濟金去賭博。聯邦民事訴訟和對抗的訴訟都被駁回。2011年9月,債務人收到他免債令的7個月後,Ward 女士提出一項議案,要恢復聯邦訴訟。地獄不知道作為一個女人蔑視的憤怒。該議案在10月4日被拒絕。第二天,債務人重新開啟他的第7章破產,並判定沃德女士藐視免債令。破產免債令是一個聯邦法院命令,禁止繼續向債務人收賬。因此,免債令發出後,任何對債務人的收帳動作都是藐視免債令。
Ward女士反駁說,她的行動沒有違反免債禁令,因為她要求對物業的公平索賠。毫無疑問,Ward女士知道破產免債,債務人因重新提起聯邦訴訟而受到的損害,是他要付律師費。問題是,Ward 女士的行動是否違反免債禁制令,如果是這樣,又是否故意違反。“Ward女士的行為尋求的不只是為了保護她的財產權利,通過具體表現或其他公平手段,但也是向債務人要錢,換句話說,用法律的辦法”法院說,“她對債務人的債權超過了免債範圍,她本可以不違反免債禁制令的。The fact that Ms. Ward could have brought a proceeding strictly IN REM without violating the injunction does not mean that she can also seek legal remedies against the debtor without violating the injunction. 因為 Ward 女士的行動直接針對債務人,並表現在肯定是要錢,所以她違反免債令。“因為她知道免債,並打算違反免債令,法院認定她故意違反禁制令。對債務人的損害賠償的唯一證據是他的律師費 $4,469 美元。法院發現懲罰性賠償的證據不足,因而裁定,Ward 女士是蔑視免債禁制令,並下令她來支付 $4,469 美元的律師費。
裁決的意思是,如果再提起訴訟,只尋求公平的補救措施,而並沒有要求金錢賠償,她則沒有違反免債令。
楊清泉律師畢業於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並已經開業三十多年。楊清泉律師專精破產法,商業和民事的訴訟,在加州已成功的處理了超過五千個破產案件。楊清泉律師通英語,國語及福建話,並期待著與您討論您的個人情況。預約電話(626)284-1142 ,地址1000 S Fremont Ave Bldg A-1 Suite 1125 Unit 58 Alhambra, CA 9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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