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懿芝律師專欄》有了五百萬免稅額 還需要生前信託嗎?

法律 時間:03/03/2011 瀏覽: 3172
2010年12月17日生效的新稅法將遺產及贈與稅免稅額提高為五百萬元(目前僅限2011及2012年)。許多人問:「我的財產不超過五百萬,還需要做生前信託嗎?」。簡單的答案是:即便您過世時遺產價值不超過免稅額,不需繳遺產稅,但您有財產超過十萬元以上,一般仍需經法院認證(Probate)的程序,才能交到子女手中,所以您仍需要設立生前信託,來避免遺產認證冗長的程序及昂貴的費用。

許多人誤以為,財產不多,就不必做任何遺產規劃。事實上,是否要繳遺產稅,與遺產是否需經認證,是不同的兩件事。一般而言,遺產超過十萬便需法院認證才能分配給繼承人。而財產越少的人,越負擔不起法院認證的費用。在加州法院開始一個遺產認證案的規費就要$395元,加上登報費、估價費,及律師法定酬金等,絕對比您設立生前信託的費用要高出很多。

如果父母過世時子女未滿十八歲,他們暫時無法以自己名義取得遺產的分配,而須經由法院指定的監護人,在法院監督下使用及管理財產,十分不便。但如果財產已在生前轉入父母所設的信託,父母一旦過世,立刻由繼任的信託管理人接手管理遺產,不需等待法院批准,子女就可以用錢。父母還可以在信託條款中規定花錢的用途,例如生活費、醫藥費、及教育費,等子女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全數才能全數領出,或者分階段領出,確保子女能夠善用遺產。

如果您失去行為能力,您在信託內的財產不會遭到凍結。您指定的繼任信託管理人(例如成年子女)可以馬上接替您,管理信託內的財產,支付您生活所需,而不必經由法院指定財產監管人。

在過去,夫妻二人共同設立A-B生前信託,才能充分運用五百萬元免稅額,節省遺產稅。2010年稅法新增「Portability」的觀念,允許生存配偶接續使用先過世配偶未用完的免稅額,不必有A-B信託。 然而五百萬遺產稅免稅額及「Portability」的有效期僅有兩年,2013年及以後稅法如何變化尚無法預料。我們認為夫妻財產在五百萬元以上者,仍應運用生前信託的省稅設計,夫妻財產不超過三百萬者,可以考慮簡化生前信託內的條款,成為夫妻互相繼承全部財產的單純A信託。

在某些情況下,即使不需節省遺產稅,仍應設立A-B生前信託,限制生存配偶對於先過世配偶遺產之使用權,並且令到該部份財產得到某種程度之「官司保障」。

最後,每個人家庭及財產狀況不同,應與律師討論自己的情況及想法,善運用生前信託做好遺產規劃,給自己及家人一個安心及保障。

(註:本文僅提供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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