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明勝律師事務所 申请亲属移民该注意的若干问题

法律 時間:11/14/2011 瀏覽: 2105
亲属移民在美国的总移民人数中占有绝对的优势。亲属移民分为无排期以及有排期两种。无排期的亲属移民包括公民的配偶,未满21岁的子女以及公民的父母。配偶指的是经合法婚姻登记的丈夫或妻子。未满21岁的子女除了指公民的亲生子女以外,还包括公民的配偶与其前妻或前夫所生的继子女。未婚指的是从未结婚,离异, 或配偶死亡等其他情况。因为该类的亲属移民无须排期,所以移民局以及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会立即处理。

有排期的亲属移民包括:
第一优先:公民年满21岁的未婚子女。
第二优先:A类:永久居民的配偶,或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
B类:永久居民年满21岁或以上的未婚子女。
第三优先:公民已婚子女。
第四优先:公民兄弟姐妹。
很明显,只有公民才能为其父母,已婚子女或兄弟姐妹提出申请,而永久居民则不能。

亲属移民的申请过程及应注意的关键问题。
亲属移民的办理程序会因亲属在美国境内或海外而有所分别,但无论哪种情形,均必须由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美国境内为其提交移民申请。
1. 亲属在美国境内的办理程序
1) 提交移民申请(I-130)以及转换身份申请(I-485)
如亲属人已在美国,则应向移民局为其提交该两项申请, 申请提交后约1个月,会收到打指纹通知书(ASC Appointment Notice),亲属应按通知书上指定的时间与地点前往打指纹。 申请提交后约4个月,会收到面谈通知。面谈重点审查的是案件与材料的真实性。以结婚绿卡为例, 移民官首先会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假如发现双方的婚姻有任何疑点,会进一步就双方的生活习惯,细节进行单独询问,问题包括节日如何度过、对方父母出生地点、对方的饮食爱好,甚至会问用什么品牌的牙膏,内衣喜欢什么颜色,早餐吃什么等等一些十分细节的问题,藉此判断双方是否共同生活以及婚姻的真实性,故公民与亲属应在面谈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应付面谈。如通过面谈,则马上批准绿卡,这种绿卡为临时绿卡,有效期为两年。若移民官对该案件还有疑问,则会要求补件,补件通过后,则发绿卡,若对补件还有疑问,就会继续审理该案件,最后才能正式地取得绿卡,其中审理的时间可能长达4年之久。
2)生活经济担保(I-864)
公民为配偶提交转换身份(I-485)申请的同时,应提供经济担保(I-864), 填写I-864表,该表的有效期为6个月,如超过6个月,公民必须重新填写。除此以外,申请人的收入应超过贫困线的125%, 家庭人数的不同,要求也有所变化,担保金额每年每人增加约$500。如申请人条件不够的,移民局还要求提供共同担保人为该亲属进行共同担保。故申请人应提供足够的文件以证明经济能力,如:护照或公民纸或绿卡,雇主证明信、三年报税单(其中最近一年的报税单尤为重要)等。共同担保人所提供的材料与主担保人提供的材料相同。

2. 亲属在海外的办理程序
首先,公民为亲属提交移民申请(I-130),移民局经审理批准后,会发出批准书(Approval Notice),然后,案件会转到国家签证中心,国家签证中心会通知无须排期的申请人提供生活担保,交费,填写DS230表格等,在美国境内的全部手续准备就绪后,该案件会移交海外领事馆安排面谈。亲属在接到海外领事馆的面谈通知前,必须按要求准备相关公证和翻译材料,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无犯罪公证、照片等,海外领事馆对案件作进一步的审理,然后向亲属发出面谈通知,收到面谈通知后,亲属可以去指定的身体检查机构进行签证体检,领取体检报告。

在面谈过程中,亲属除了按要求带齐所须文件与体检报告外,还应提前对面谈做好充分准备。移民官会针对每个案件向亲属提问,如:与申请人的关系,双方如何保持联系,谁替该亲属进行担保,与担保人的关系,到美国后准备从事什么工作等等。如果是结婚绿卡,问题会涉及到双方第一次见面地方,是否有共同财产,是否认识对方的家属,双方感情如何维系等等。亲属应认真回答移民官的问题并出具相应的文件予以证明。万一移民官认为亲属的回答有疑点,会要求补件,申请双方应按照补件要求准备材料,等待下一次的面谈。面谈通过后,海外领事馆才会发出签证。

亲属移民必须注意跟随子女的年龄问题,如公民申请配偶以及子女来美,子女应在海外领事馆面谈之日未满21岁,假如超过21岁,该名子女就不能随同父母一同赴美,只能重新申请排期。例如:美国一公民向移民局提交I-130,申请其中国兄弟以及女儿来美,当时女儿12岁,但当案件到达上海领事馆,被通知面谈时,女儿在面谈之日已超过21周岁,则她就无法随父母一起来美国。 另外,公民申请配偶以及继子女来美,该名继子女必须在其父亲或母亲与美国公民结婚登记之日未满18岁,假如超过18岁,该继子女就没有资格申请来美。

3.转正式绿卡的申请(I-751)
就结婚绿卡来说,在公民按照上述程序取得临时绿卡之日起第19个月至24个月内,公民还必须提出转正式绿卡的申请(I-751),如公民超过24个月才提出申请的,则移民局就有权否决该申请。填写I-751表时,因有关I-751申请的批准书及永久绿卡等重要文件,都直接寄往申请人的住址,故申请人的地址丝毫不能出错。申请人应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一直保持真实的婚姻关系,婚后是否共同居住,共同负担生活所需等, 如夫妻一方因工作原因无法共同生活的,还必须额外提供证据证明两人保持亲密联系等。申请批准后,公民的配偶才真正取得永久居民的身份。

而对于公民申请海外的未婚夫(妻)来美结婚的K-1非移民签证,以及公民申请海外已婚夫(妻)来美团聚的K-3非移民签证,均与上述的亲属移民签证 有所区别,该两种签证会在另外篇幅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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