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明勝律師事務所 浅谈K-3 与K-1签证
法律
時間:11/14/2011
瀏覽: 1694
K-3 签证是一种公民申请海外已婚夫 (妻) 来美团聚的非移民签证, K-1 签证是一种公民申请海外未婚夫 (妻) 来美结婚的非移民签证, 两者在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上有一定的区别。
K-3 签证
一般而言, 公民的海外配偶申请绿卡来美, 只要提交I-130申请即可, 若希望配偶能早日来美团聚,则要申请K-3签证。
首先,公民要向移民局为配偶提出移民申请(I-130),在收到移民申请收据后,公民再向移民局提出K-3申请,所交的材料包括:I-129F 表格,G-325A 表格, I-130申请收据,公民的护照,亲属的护照,双方保持联系的证据,如:照片,旅行机票等。K-3申请提交后, 移民局会发出申请收据。申请批准后,移民局会发出批准通知, 然后,该案件会转到国家签证中心,签证中心除了发出签证号码之外, 会通知公民为亲属办理生活担保,申请人条件不够的,还要求提供共同担保人为该亲属提供共同担保, 同时,必须交纳签证费用。国家签证中心收到公民准备的全部文件后,会将案件转到海外领事馆,领事馆会对案件作进一步审理,然后向亲属发出面谈通知,亲属进行体检,办理相关公证文件等,程序与亲属移民的程序大抵相同。
面谈过程中,移民官审查的重点是双方婚姻的真实性,主要围绕生活习惯、细节、结婚过程、认识过程等的问题进行提问。例如:两人多久会见面一次,每次相处多长时间,两人如何认识,婚礼在哪举行,谁参加了婚礼,公民在美国住哪里,是否有与你同来签证等的问题。亲属除了要认真回答移民官的问题外,还要准备充足的材料予以证明婚姻的真实性,所以亲属在面谈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面谈通过后,亲属会领取K-3签证。如双方有未成年子女的,可共同前往签证,移民官如果对亲属关系有疑问,会要求做亲子鉴定,以证明亲属关系。如亲属通过面谈领取K-3签证,则该未成年子女可领取K-4签证,共同赴美。K-3/K-4 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两年,两年期满后可续签。
亲属来美后,须等I-130批准后才可提交转换身份申请(I-485)来调整身份,通过提交I-485所取得的绿卡,若在面谈时结婚已满二年, 则领取的是永久绿卡。否则,领取的只是条件绿卡,有效期为两年,其后,还必须提出转正式绿卡申请(I-751),I-751申请批准后所取得的绿卡才是正式的永久绿卡。转正式绿卡申请(I-751)的办理程序在“亲属移民”一篇以详述,在此不再累赘。
有一点必须注意,持K-3签证入美的亲属在美国不能转换身份,如果和申请人婚姻破裂,或I-130申请被拒,或I-485转换身份申请未获批准,而K-3签证又过期,则K-3签证的持有人必须在30天内离开美国,也不允许通过与其他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来重新申请绿卡。
永久居民不能为配偶提出K-3 非移民申请。
K-1签证
申请K-1签证的公民需向移民局为未婚夫 (妻) 提交I-129F申请,所交的文件要证明双方在最近两年见过面,如:双方订婚的照片,一起去旅游的机票,住宿房间证明等,案件经移民局审理批准后,会发出批准通知, 然后,案件转到国家签证中心,办理生活担保,交费,再转到配偶所在国的海外领事馆,办理公证文件,体检,等待面谈通知。
移民官对于K-1 签证的面谈十分严格,重点要审查两人关系建立和发展的真实性,所以海外的未婚夫 (妻)在面谈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在面谈过程中,移民官会围绕两人是否最近两年见过面,如何保持联系,认识经过,介绍人是谁,准备何时结婚、如何安排婚礼等问题进行提问,海外的未婚夫 (妻)不但要慎重回答移民官的问题,还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例如:来往信件,电话单, 旅游机票,照片,准备安排结婚的单据等,使移民官相信双方关系是真实的,以及到达美国后会结婚的承诺。若移民官对于案件有疑问,则会要求补件,补件的内容十分重要,公民与其未婚夫 (妻)必须认真对待,如补件通过后,该未婚夫 (妻)才能取得签证来美。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90天,不能续签,也不能转换身份,只能通过与申请人结婚的途径取得绿卡。
未婚夫 (妻)来美后,必须在90天内与公民结婚,婚后可以提交I-130 移民和I-485转换身份申请,若申请获得批准,则领取的是条件绿卡,之后必须再提交I-751转正式绿卡的申请(有关I-751的申请已在“亲属移民”一章中详述),申请批准后,才正式取得永久居民的身份。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