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麗華律師專欄:被配偶虐待, 如何單方保留綠卡或自辦綠卡

法律 時間:06/14/2013 瀏覽: 2092
按移民法規定,若以被虐待理由提出單方申請保留綠卡,申請人要提供對方使用暴力的證據,提證要求類似被虐配偶自辦綠卡,例如:警方記錄、醫院驗傷證明、法庭判決書等。假使申請人受精神虐待,申請人要提供社工或心理醫生輔導記錄。以下提供一成案例作參考:

申請人常被丈夫言語威嚇,一次在吵架時,申請人被丈夫推到床下,申請人受驚之餘往鄰居處求救報警,並前往醫院驗傷,證實有幾處輕微瘀傷。後來申請人與丈夫分居,有條件綠卡到期時,申請人丈夫拒與申請人共同申請取消有條件限制。我接辦此案後,到法庭查探申請人的丈夫是否被檢控家庭暴力(申請人認為她丈夫未被檢控,因警方沒找她作證)。結果發現申請人的丈夫不單被檢控,並且認罪,法庭判以緩刑。我亦檢查申請人丈夫的前次離婚法院檔案,發現這名丈夫對前任太太亦曾使用家庭暴力。這宗案件在面談當天馬上通過。此案的成功關鍵在於我為申請人蒐集並提供很多有力的證據,證明申請人的丈夫有暴力傾向。不過,在辦案時,由於申請人未明瞭提證要點,所以我要與申請人多次溝通,並取得申請人的信任,才慢慢從她口中取得有利案情的線索。這個經驗亦證明了律師與當事人必須詳細溝通,才可掌握有利於案件的證據,為申請人取得勝訴。

若沒有報警或驗傷記錄,更需要多方面的客觀旁證來證明對方的暴力行為了。以下是另一個成功案例,而申請人並沒有報警或驗傷:

申請人長期受丈夫的威嚇及虐待,導致她不敢報警或離開丈夫併中途停止位申請人辦綠卡。我為申請人以被虐理由自辦綠卡時,以大量篇幅——交代申請人被虐待的細節,並讓申請人的房東及朋友作書陳詞證明他倆的真實婚姻關係及對申請人被虐待的事實。結果案件順利通過,申請人拿到綠卡後便馬上提出離婚,逃離公民丈夫的魔掌,後來更入籍成為美國公民, 接著為海外的父母申請移民來美。

(本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版權所有,翻印必究。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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