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麗華律師專欄:2014年減免贍養費的成功案例

法律 時間:02/13/2015 瀏覽: 1272
筆者于2011年接手一宗複雜的離婚後前任配偶追討贍養費( spousal support ),小孩生活費( child support )及分產費( equalization payment )的家庭法案件。筆者是第三名律師接手此案。第一名律師根本不是家庭法律師。由於客戶委託他辦理其他案子得到理想成績才要委託他。結果這名前律師沒有為客戶在2008年金融風暴生意下滑時馬上提出申請減免贍養費及小孩生活費,而花了兩年時間找私家偵探調查前任配偶(已移居外州)的資產及收入狀況。前任配偶可能察覺客戶已無法支付每月三萬元贍養費及小孩生活費,於2010年不動聲息委託律師成功向法院申請託管令( receivership )。客戶在每年巨型珠寶展的前夕託管人上門封店,託管了客戶的整盤生意,託管人把參展所得及變賣存貨的收益為數約160萬,扣除託管人約15萬收費,經法院批准全部交予前任配偶。生意被突然託管後,客戶委託第二名律師向法庭申請減免贍養費及小孩生活費。第二名律師犯了一個最大錯誤是主動與前任配偶律師協商把145萬託管收益用來先行支付分產費用而不是先行支付已欠100多萬的小孩生活費,贍養費及10%法定利息。法律上,欠付小孩生活費的負面影響最大,若無協議法庭會以優先次序,把討回的欠款先行支付小孩生活費,其次是贍養費。這兩欠款即使破產亦無法豁免。前任配偶還尋求外州孩子生活費監管局( Child Support Services )協助,結果客戶申請續美國護照時被吊銷護照,退稅及客戶在退休金帳戶的全部款額(筆者已提早警告客戶有此可能,但客戶只從其帳戶提走部分)被抽走,連後來客戶申請的社保退休金亦每月被抽走一半,用來支付尚欠的孩子生活費及贍養費,差點連駕照都被暫停。筆者接手案件後與加州孩子生活費監管局陳情,才暫援駕照被扣一事。

前任配偶的律師採取極為嚴厲手段對付客戶,例如兇猛的偵查(discovery),更進一步向法院申請類似刑事的藐視程式(Contempt)。客戶已無甚金錢資源對抗,筆者建議客戶向法院要求公辯律師(public defender)為其辯護藐視程式。法官對前任配偶律師此舉亦表反感,在法庭上公開批評此乃十分不智的策略,因無端耽誤了原來的家庭法案件審理。藐視程式屬刑事性質,所以辯護人享有諸如刑事案件中由政府付費聘請公辯律師及翻譯的權利,兼且藐視程式會先行審理。客戶單就此項藐視程式已開庭數次,導致法官及雙方律師都十分不快。最後法官勸告前任配偶律師撤銷此部分訴訟,先行回歸原有的家庭法程式,將來有需要可再申請。經此一役,前任配偶大概對她的律師失去信心,不欲再大撒金錢于律師身上(當時記錄顯示已花20多萬元),結果自行處理,但開庭一次後,由於對法庭程式及具體作證都不能處理,就重新聘請律師。至於客戶,不單省了過萬元的律師及翻譯費,亦挫了前任配偶的銳氣。 前任配偶的前任律師命令客戶的前員工作證,企圖證明客戶仍有在幕後做生意。結果前員工作證說自己為客戶的前供應商做銷售純屬個人工作,與客戶無關。前任律師又找來辭職員工作證,指證客戶隱瞞收入及貴價鑽石存貨。這名員工在辭職後民事控告客戶,所以願意幫助前任配偶。

前任配偶的新任律師接手後就再無大動作。案件終於審理完畢。法官相信客戶已身無分文,亦無從事幕後生意,或隱藏名貴鑽石存貨,判予從客戶于三年前申請日起不須支付贍養費。由於客戶從託管人交回公司後仍收回少許應收帳款,法官判予客戶在申請日後兩個月開始不必再支付小孩生活費,包括當年協議離婚時承諾的大學經費。

由於客戶不再欠小孩生活費(前任配偶在他的退休金帳戶提走30萬元,法官按我方要求命令該款項用來先行支付小孩生活費欠款),所以案件審結後筆者聯絡孩子生活費監管局結賬(audit),要求解禁護照被吊銷一事,客戶終於可以取回護照,每月的社保退休金亦可全額收取。但客戶尚欠巨額贍養費,前任配偶仍可依法繼續追討。只是贍養費不同小孩生活費,政府不會協助追討,前任配偶只能像其他欠款般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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