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梅娥律師 十多年成功申辦L1簽證經驗

移民 時間:10/23/2008 瀏覽: 3047
L-1是指跨國公司內部被調動的經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的職員所具有的簽證或者身份。以中國來講,即在中國擁有一定規模企業的商人,在美國擁有分公司,其本人和即將調往美國分公司就職的高級管理人員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職員均可申請L-1簽證,法律允許這個申請人的家屬隨行(配偶和21歲以下孩子)。

L-1簽證有很多優勢,比如L-1每次有效期為一年至三年,可多次進出美國。L-1簽證無需等待配額和排期,申請和批准時間短,第一次申請最快3個月可以獲得簽證。L1簽證者經理及主管級人員最長可獲准在美停留七年,L-1B特殊知識人員停留期不可超過五年。

另外,L-1人員的家屬(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獲得L-2的身份,跟隨來美國。辦理相關手續後,L-1的家屬可以在美國公立學校就讀並可享受本地學費。這對重視教育的華人很有吸引力。 2002年新的法律還允許L-1的配偶L-2在美國申請工卡,合法工作,這樣可以大大減輕L1持有人的經濟壓力。

持有L1簽證者,在美國公司成立一年後,即可以第一優先勞工移民的方式不需要美國勞工部的層層審批即可直接申請綠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額的限制,直接取得美國的永久居留權。與需要50萬或者100萬美元的投資移民,僱用至少10名美國人相比,L-1持有人不僅得到的綠卡速度快,而且不需要大筆資金的投入。但是,L1公司必須有8-10人以上僱員。

可擁有「雙重傾向」,L1簽證能允許申請人擁有「雙重傾向」—美國政府規定在海外的大使館及領事館官員,無需L1簽證申請者去證明他們並無移民的企圖。同時,L1持有人申請綠卡時的面談,可以選擇在美國本土的移民局辦公室,而無需在母國的使領館內進行。

L1A無國籍限制, L1簽證適用於在任何國家設立的企業,只要這些企業在美國設立分公司,就可調派公司的經理主管人員與特殊知識人員前往美國發展業務。我們律師事務所辦理大量中國大陸申請人的L1A。

美國法律沒有規定申請L1的跨國企業與其美國子公司間必須從事相同種類或相關形態的商業往來,只需保持正式的所有權從屬關係即可。國外的母公司必須控制51%以上美國分公司的股份,國外母公司也必須投資10萬美元以上,作為美國分公司的啟動資金。

目前,美國對L1簽證沒有提出配額限制。持有人在申請綠卡期間不必為漫長的配額排期焦慮或無盡地等待。 L1A持有者申綠卡,屬於第一優先,也無排隊等待的麻煩。

L1簽證又分為L1A和L1B兩種,前者簽發給赴美國分支機構的經理或主管,其在美國的居留期限最長可達七年,後者簽發給其專業人員,其在美國的居留期限最長可達五年。其專業人員在美國如果晉升為經理或主管,其居留期可升為七年。但無論是持L1A或L1B,在美國都是代表其國外的母公司工作或開展業務,其家人也可隨行。如果沒有上述這些關係,L1簽證也就失去了基礎。由此可見,從申請到簽證,從簽證到永久居留獲得綠卡,L1類別可以說是集所有非移民簽證之有利處於一身的唯一簽證。正是這些有益之處,L1簽證近年來成為各國工商業者赴美國居留的首選簽證。

中國大陸來美國申請L1身份者眾多,但也有一些案子遭到移民局的否決,是因為申請人和律師沒有做全面的規劃,有些條件不具備。楊梅娥律師有10多年成功申辦L1的經驗,辦案認真負責。詳情可諮詢楊梅娥律師事務所,電話:626-284-8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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