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梅娥律師: 申辦E簽證 居留美國最佳選擇
移民
時間:11/0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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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近年來美簽證申請轉趨嚴格,H1B簽證名額不夠,因此詢問有關E簽證詳情的民眾很多。其實對很多人來說,E簽證的確是能更快來美生活,在美居留的另一個選擇。自從四月 H1B名額用完,楊梅娥律師事務所已成功辦理5個F1轉E2案子。
條約投資人(E2 visa)簽證的申請條件為:投資人或投資的公司法人必與條約國同一國籍;投資金額必需是可觀的,以確保美國的公司能成功運作;投資的項目必需是實際運作的企業,可收購一個現有企業或開創一個新的公司;投資的目的不可以只是養活自己及家人;投資人必需對投資的資金有掌控權且此投資必需是有風險的(at-risk);申請人必需為公司內的主要投資人或管理或監督或有特殊技能的人才。
條約商人(E1 visa)簽證的申請條件為:申請人必需為條約國之國民,從事貿易的公司必需為條約國的國民或公司法人所有;美台間的貿易量或貿易數必需是可觀的;美台間的貿易必需占公司總貿易的50%以上;貿易項目可為貨品、服務或科技;申請人必需為公司內的管理或監督或有特殊技能的人才。
E1或E2簽證的持有人、妻子及未滿21歲的子女可無限期在美居住只要公司持續正常營運下去並創造基本的就業機會。
E簽證的優點:
1、無名額限制,任何時候都可以申請。
2、可逗留在美國的年期長:只要投資一直存續,在簽證到期後都可以一直延長,不同於H-1及L-1簽證般有最長留美年期的規定。
3、較容易滿足申請資格: E簽證受益人沒有像H-1B簽證要4年工作相關的大學學歷,也不像L-1一般要在經理、主管級職位或是有專業技術。
4、個人投資的資金較少:比對投資移民需要50萬至100萬來說,資金的需求就大大降低了。(雖然移民局並沒有明文規定E簽證需要多少資金,但就很多個案中,大約10萬美元以上,大概是可以滿足移民局所指「充足投資」規定的)。
5、可以盡快來美生活,E簽證批准較快,一些申請E-2的個案,投資人以商務B簽證先來美再轉E2,更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來美生活。F1找不到工作,或沒有H1B名額,買個小生意,就可以申請E2。
E1/E2簽證的限制:1.只有與美國有E1/E2條約的國家的公民才可以申請E1/E2,台灣人和擁有加拿大、澳大利亞、歐洲國家的護照的中國人。
不管是條約投資人(E2 )或條約商人(E1 )都可以在美國轉換或去美國領事館申請。由於此類簽證的複雜性及公司內部法律文件(如公司章程、商業計劃書、董事會及股東會記錄等不勝枚舉)要求的嚴格性,就連AIT也表示一般都由律師代為處理。
楊梅娥律師事務所的美國聯邦移民律師擁有豐富移民、商業及公司法經驗,將親自在依據顧客的背景及資金做最完善的投資規劃,成功取得E1/E2。詳情可諮詢楊梅娥律師事務所,電話:626-284-8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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