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號提案在父母和子女之間轉移的資格條件
1. 不動產必須為合格的轉移人所擁有,不論是父母或是子女。
2. 您必須是一個父母或子女。一個子女可能是一個兒子、女兒、女婿、媳婦、繼子女或是在十八歲以前被收養的子女。合格子女的配偶在離婚以前也有資格申請,或者如果因死亡而終止,則直到倖存的配偶、繼父母或公婆再婚為止。
3. 對父母和子女之間的贈與或購買不動產,您必須填寫一份Claim for Reassessment Exclusion for Transfer Between Parent and Child表格。
第193號提案從祖父母到孫子女之間轉移的資格條件
1. 不動產必須為合格的轉移,即祖父母所擁有。
2. 在轉移的日期,您必須是一個孫子女,而您的父母是您祖父母的已去世子女,同時您必須是死者的子女。
3. 對從祖父母到孫子女之間的贈與或購買不動產,您必須填寫一份Claim for Reassessment Exclusion for Transfer from Grandparent to Grandchild表格。
常見的問題
Q. 我最近繼承了我家的房屋,但是我並不想住在裡面。我是否需要把它當作是我的主要職務所才能有資格申請第58號提案下的免除重新估價?
A. 沒有這個必要。
Q. 我的父母剛剛把他們位於十英畝土地上的房屋給我。對住所要求免除新估價是否有一個限度。
A. 是的。十英畝超過了房屋所需土地的數量。以您的情況來說,只有一個合理數量的土地被認為是主要住所的一部分。
Q. 我在考慮將幾個不動產果的子女。我是否可以決定哪一個子女可以得到免除重新估價?
A. 第一個提出申請的子女將得到免除。
Q. 我和我的兩個姊妹最近從我們的父母購買了幾個不動產。我們中的哪一個有資格得到免除重新估價?
A. 如果您和您的姊妹共同擁有這些不動產,您們將必須自行決定。從另一方面來說,如果有三個不動產被個別的轉移,第一個提出申請的合格人士將會得到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