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琦律師專欄:移民方面兒童子女身份保護法簡介

法律 時間:11/30/2009 瀏覽: 482
多數移民都知道兒童子女的概念在移民法中和我們日常生活中所了解的子女概念完全不同。移民法兒童子女的解釋為21歲以下非婚子女。21歲以上或者已婚子女就不叫兒童子女了。對這兩個稱呼的了解和區別的了解非常重要。因為,21以下兒童子女和普通子女在移民方面所享受的待遇完全不一樣。

一般來說,兒童子女可以同父母一起移民,但是, 如果過了21歲,結果是距離和時間上都會相差非常遠。 很多移民都聽說過或者親身經驗過一種情形: 父母直接申請移民,或者其他家庭類移民, 父母移民申請之後,在等待或者排期的過程中,子女不斷成長,轉眼之間過了21歲。等父母好不容易得到批准了, 原本可以一起移民的非婚21歲子女也不再是兒童女了,而突然變成了成年子女,原本的優先權沒有了。 結果是一等就是很多年。2002年8月之後,這一點有了巨大改變。

子女身份保護法 “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 於2002年8月6日生效。 按照這一法律,2002年8月6號以後的兒童子女在等待過程中過了21歲,他們的的年齡就算是可以凍結,也就是說,在等待過程中,已提出申請或者已經排上隊的兒童子女的年齡就申請日算起而不是以實際年齡算起。即使這些子女已經過了21歲,也可以繼續享受21未婚兒童子女移民的排期待遇。

要注意的是,這項法律不適合所有移民類,只適合幾種移民類,比如,家庭移民,職業移民,難民等等。 具體其他項目及年齡日期的計算也以不同類型移民項目來計算,比較復雜,因此具體事項還要以每人的不同情形具體分析。次文章只限於簡單介紹, 不能作為您自己案例的法律依據。

郝琦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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