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琦律師專欄:加州婚姻財產的基本概念

法律 時間:01/25/2010 瀏覽: 1201
有關婚姻法,很多人都知道加州是共同資產州,在和客人的交流中,我感覺到很多人對婚姻資產概念的了解並不準確,而且大多數人也不知道婚姻和離婚對婚姻資產和婚前資產的影響是什麼?我 希望此文能給大家一個簡單的介紹, 澄清一些疑問。

常常聽說,在加州結婚後,如果和有錢人結婚,離婚後就可以拿到有錢先生的一半財產。或者是, 已婚人怕離婚後失去一半,就小心謹慎的偷偷用自己的名字去購買資產,以為,只要對方的名字不在產權上,對方就碰不到一毛。

其實,事實並不那麼簡單。 那麼法律對婚姻資產的定義是什麼呢?首先要了解下面的問題。

1. 什麼是共同資產?
加州婚姻共同資產的含義是婚姻期間所購置的所有資產和所得,不論是在加州,還是世界其他地方,只要是在婚姻期間購置和得到的,道理上都是共同資產。這些資產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比如,房屋,股票,退休基金,教育,生意上的股份等等。因此,不管這個資產是一個人的名子,還是雙方的名子,其實在法律上是意義不大的。

2.什麼是個別(私有)資產?

個別(私有)資產是指婚前購置和得到的資產,或者是婚姻期間得到的禮物或者繼承的遺產,以及從私有/個別資產產生的資產。比如,先生得到10萬的遺產,他用這筆資金買了股票,這個股票現在值100萬。 只要這期間沒有動用參雜過共有資產,那麼,這100萬應該全部是先生的。太太沒有份。但是假如,先生用這10萬買了一棟房子, 但在婚姻期間用薪水去賦稅,付保險,甚至抵押取錢支持全家開銷,那末,這些活動就等於將共同資產參雜了進去,另一方就有權利去爭取屬於她那部分的貢獻。所謂的貢獻,在家做太太就夠了。

另外舉個例子,結婚後,夫妻搬到先生的私有房產居住,在結婚前,這棟房子毫無疑問完全是先生的私有財產。但是婚後,共同使用,共同付房屋貸款,那麼,這棟房子就成了共有資產了。不過,先生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其中私有資產的那部份。比如,結婚前那棟房子值10萬,現在值100萬了。那麼, 這個房子的分配不應該是50/50, 而是要通過計算,看先生的最初10萬對這100萬的貢獻及婚姻持續的時間長久來計算出先生的私有資產總值。因此結果就不可能是50/50.

3. 離婚對雙方資產的影響和分配

法律基本上是將所有的共同資產減去所有的共同債務, 雙方在此基礎上平分。聽上去如此簡單,很多人不理解為什麼婚姻官司可以打得傾家蕩產,甚至很多案子一拖就是好幾年呢,原因有幾大類:

第一, 雙方沒有婚前合約, 離婚時雙方又達不成一致意見,只好請求法院來解決。
第二, 雙方的資產本身比較復雜,比如,有可能牽扯到一方的高等教育問題,對方的貢獻因該如何算;一方有生意,生意的資產如何統計;退休金的計算和未來分配等等。
第三, 婚前婚後財產互相參雜,離婚時不甘心把所有的資產都以共同資產來處理。爭來爭去, 最後還要請專業會計師去追查帳的來龍去脈。算清哪一部份是私有資產,哪一部份屬於共同資產。
第四, 離婚時失去理智,離婚過程變成雙方解恨渠道,更難以預料的是這個過程結果可能是兩敗俱傷。

詳情可洽郝琦律師,電話626-798-9999或626-432-5458,網站www.kathyhaolawoffic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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