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爭律師勞工證相關法律說明
法律
時間:06/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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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年的移民辦案中,常遇到客人問起勞工證,很多人以為勞工證即工卡,其實勞工證是雇主證明其雇傭某外國人並為之申辦綠卡,但不會影響到美國工人的薪資或相關利益的證明。勞工證是向美國勞工部申請,大部分的職業移民,除傑出人才、學者、跨國公司經理、護士之外,都必須經勞工證這一關。
勞工證的相關法律在過去的十幾年中經歷了兩次較大的變化。最近的法律改變是在05年小布希執政期間,即沿用至今的PERM方式。所謂PERM,其招聘方式與之前的RIR相似,同為無監督招聘,其方式從某些角度看更為簡化。即無需在六個月內每月刊登廣告,只需在六個月內完成如下廣告即可:所在州的Job Order,主流報紙,及任選其他三種方式,包括Internet,雇主公司網站,地方或少數族裔報紙,招聘市場,校園招聘等等。此種招聘方式通常可在兩個月內完成。因此獲得勞工證所需時間大為縮短。
自從歐巴馬執政以來,勞工部無論在H-1B還是在勞工證明方面都人為地增加了難度,現獲得最低薪資的裁定從原來的二至三天,延長至60天。據目前的情況看,獲得勞工證明大約需要十個月左右。好在其後移民局方面的申請已變得很快。I-140最快可在一個月內批准,I-485最快可在三個月獲准。如用第二優先(EB2)申請,因第二優先除中國大陸和印度外,其他國家均無排期,如台、日、韓、馬、印尼、菲等,來自這些地區的人士可望在一年多一點的時間內收到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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