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法上的快速入籍 美國公民配偶外派至美國境外工作

移民 時間:04/06/2010 瀏覽: 3623
劉佩妏律師事務所表示,常有客戶問到,和美國公民結婚並取得綠卡,正準備要在美國展開新的生活之時,卻收到美國公民配偶的公司調派美國公民至美國境外分公司工作的通知。通常客戶所關心的是該如何保有他的綠卡,甚至想申請reentry permit白皮書。其實此時綠卡持有人有可能符合美國移民法上的快速入籍,可以直接申請公民入籍,在順利宣誓之後,夫婦可以一起離開美國,而不用擔心所謂的綠卡移民監,甚至長期不入境美國會產生的問題。

劉佩妏律師表示,一般來說,綠卡持有人需要在持有綠卡之後連續在美國居住五年,並且實際在美國居住天數超過30個月,才符合申請公民的資格 (若是綠卡持有人為美國公民配偶,則需要在美國連續居住三年,並且實際居住天數超過18個月就可以提出申請)。然而,美國移民法針對美國公民配偶外派至美國境外工作的情況,則有特殊的快速入籍規定。

基本上,符合快速入籍的標準如下:1.美國公民配偶必須被美國政府、美國研究機構、國際機構、美國宗教組織,或是美國公司外派至美國境外工作。2.這樣的外派工作必須至少為一年,若是美國公民配偶的雇主符合移民法上快速入籍的規定,就算是綠卡持有人才剛拿到綠卡,也可以馬上提出公民的申請。

劉佩妏律師事務所可替客戶辦理過快速入籍,若是你覺得可能符合快速入籍的條件,可與該事務所連繫,免費預約面談。劉佩妏律師為台灣及美國紐約州註冊律師,專門辦理各式簽證、親屬移民、職業移民、以及入籍申請。事務所位於20955 Pathfinder Road Suite 200, Diamond Bar,電話909-843-6581,網站www.peiwenlaw.com。

資料來源:worldjourn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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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佩妏律師為台灣及美國紐約州註冊律師,專門辦理各式簽證、親屬移民、職業移民,以及入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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