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宏業律師專欄~條條大路通羅馬; EB5 與 L-1的新趨勢分析

移民 時間:02/12/2015 瀏覽: 2018
近年來移民局對投資移民申的審查時程極為冗長,積案情況嚴重,尤其2014年首次發生投資移民名額用鑿的局面,更使得移民投資人忐忑不安;朱宏業律師提醒大家別忘了還有其他傳統管道,也可以幫助移民申請者取得綠卡,入籍美國公民; 不同的移民方案都有不同的優缺點,都應該廣泛的參考。

朱宏業律師對所有詢問移民服務的當事人,不僅為其分析各類移民的利弊,也依其家庭背景特性,提供多元的移民參考方案;其中最務實的,就是L-1 跨國高階經理主管簽證。關於L-1 簽證,雖然只是給予簽證受益人七年的工作簽證,無法直接申請綠卡;但是只要在這批准的七年內,L-1簽證受益人所服務的美國公司規模達到一定的人員僱請與營收,朱律師就可以為該受益人,申請綠卡,進行身份轉換。

朱宏業律師說明:『L-1與EB5的綠卡申請取得最大不同處,就是在於時間性與投資金額的要求,L-1 雖然不如EB5 可以直接申請綠卡,但是L-1 的初期資金投入卻是遠低於EB5 的一百萬或五十萬投資額要求;所以我們可以這麼說,L-1是以時間間接換取綠卡,而EB5 是以投資金額直接取得綠卡』。

以目前的案件處理時程而言,平均EB5的案件需要一年左右的審查,審查期間除非投資當事人有其他合法的簽證,否則無法在美國等待或工作;然而L-1簽證的申請審查時間,大約一個月就會得到移民局的回覆 。所以朱律師也可以先為移民當事人申請L-1工作簽證,由L-1持有人為其配偶與21歲未成年子女申請L-2簽證,使移民當事人全家能在短時間內來美工作、居住或就學,待全家安居就業後,再為移民當事人進行投資移民的規劃與申請。

所謂“條條大路通羅馬”, 朱宏業律師可以依據EB5 移民與L-1簽證的不同管道選擇,幫助移民當事人與其家人順利取得綠卡;最重要的是,移民當事人必需了解自身的背景優勢,才能善用不同的移民管道與方案;因此朱律師提醒移民當事人,在做任何移民決定前,應與專業律師做詳細的諮詢,才能釐清出一條最適合當事人特性的移民大道。

如果您有更多的移民問題需要詳細的商談或規劃,歡迎您來電與朱宏業律師事務所聯絡:+1 (626) 821-0368 或電郵至 hubert.chu.esq@gmail.com,朱宏業律師會親自為您服務。其他移民法律訊息,歡迎瀏覽本事務所網頁:www.law4americandream.com。如欲轉載本文,請註明出處,謝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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