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把風到被控謀殺的惡夢

法律 時間:09/19/2012 瀏覽: 1479
王小弟是一位從未觸法的十七歲高中生,品學都不錯,計劃申請大學將來作軟件設計工作。前途看好。在一個週末晚上應朋友之請去參加個party.父母要求他午夜前一定要回家。但大約在半夜二點左右尚未等到兒子回家,家裡卻接到警方來電說王小弟與其他數人因殺人被捕。對父母來說簡直是晴天霹靂的惡耗。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王小弟與幾個同學到街角的烈酒店想去買些啤酒在party助興,但大家都未成年無法買酒,朋友們就臨時起意想到用偷的。王小弟被指派在店外把風,雖然他相當猶豫,知道這是不法行為,但在同夥起轟聳恿下為怕失去朋友就勉為其難的加入。但殊不知從此時他雖然只把風但已成了偷竊幫助犯了,其罪刑與正犯相同。依加州法律偷竊價值在400元價值以下的財物視為輕微偷竊罪,但這是指臨時起偷的念頭才算,若在進入店內之前就有預謀,可是最高本刑三年之重罪竊盜(burglary) 。當店內服務員發現啤酒被偷立即向前欲奪回,此時其中一青少年將服務生推開。此一推開的行為在法律上構成使用強制力而將犯行從重罪竊盜提升到重罪搶劫。但這些青少年並未到此停止一轟而散。反而其中一人見同伴與服務員糾纏,拿出身上暗藏之尖刀刺向服務員,導致傷重死亡。檢方並以犯行重大,將青少年以在成人法院起訴審理。

王小弟一念錯誤幫忙把風時,絶無想到會捲入殺人罪。想想看從輕微偷竊把風到殺人重罪,這中間差別有多大啊!如果王小弟真被定下殺人罪,這一輩子再重新站起來就很困難了。

作為一個專業的刑事律師我能替王小弟作什麼呢?首先須分柝是否能替王小弟爭取在未成年法庭受審。青少年法庭以教育更新的角度來處理犯人與成人法院以懲罰角度有基本不同。能爭取在青少年法庭受審對王小弟有利成份較多。另外王小弟從參予把風時能否預見到服務員被刺死的結果,也絶對有疑義;此外王小弟對朋友持刀可能一無所知。如果他知道有人持刀,可能從開始就不會參與把風了,這也牽涉到最後同夥殺人結果是否是合理可預見之結果。起訴事實並不見得就是犯罪事實。美國刑事法律最珍貴的原則就是推定無罪原則,檢方對犯罪行為有舉証責任,証明犯罪事實達到沒有合理可疑的程度。如果,王小弟的律師能在法官或陪審團的心中建立起對王小弟有殺人行為或須承擔此刑責的合理懷疑。他就能免於殺人罪,而爭取較輕的偷竊或搶劫罪。

總之,不幸遭犯罪起訴,不要輕易認罪接受刑罰。應該與專業刑事律師諮詢,給自己一個機會,爭取清白或得到適當的處罰。

(本文作者林文震律師係智林刑事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vwl@zllawyers.com;1-855-77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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