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您的子女成了幫派份子
法律
時間:10/1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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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幫派或街頭幫派?加州法律並無明確定義。但執法單位中有些警探以所謂的幫派專家身份這些年來在法院以專家身份作証,將幫派份子定義逐漸擴大。例如憑藉身上的剌青圖案加上朋友中有一兩人是幫派份子,雖然沒有足夠証明已正式成為幫派成員,就有可能被法院認定是屬幫派的一份子。
一般而言幫派都有名字,最為人所知的就是華青,越青,四海,竹聯等幫派。且都有一個標緻或手勢,服裝或動作來代表組織及其成員身份。成員也都會單獨或集體固定從事所謂的幫派犯罪活動。
作為父母的最擔心的就是成年或未成年的子女交了損友,加入幫派。成年子女法律上已獨立承擔責逃任,雖然擔心,但能作的有限。。但未成年子女逃學離家,行為偏頗,不聽管教,仍是父母的夢魘。從刑事法律的角度,最讓人替這些加入幫派的朋友及其父母擔心的是作為一個幫派成員不僅常處於一個較易從事許多犯罪活動的環境而且這些活動經常牽涉到嚴重或暴力犯罪,如殺人,群毆,不法槍械,搶劫,販毒,勒索,甚至包娼賣淫等。一旦被認定屬於幫派犯罪性質,則除了遭受刑法上對本罪的已經是重罪的處罰外,另外會加處幫派加重刑罰。這意味了許多時候會增加5,10,15年或更長時間的刑罰。且許多時候陪審團一旦從檢方的証據中認定是幫派成員,其認定被告有罪的可能性大增。
刑法第188.22(b)對此加重刑罰的規定有明確的規定。這個加重刑罰是針對所犯下的重罪而言,所以一定是前提要件的重罪成立才有所謂加重刑罰的問題。
另外刑法第188.2(c)也許可檢方對幫派成員所犯的輕罪得以重罪起訴。例如揮舞槍械的輕罪可以因為在幫派活動的塲合發生而被控以重罪。
在實務上常見的狀況是,子女有些朋友是不良幫派份子,但自己並未真正參與幫派活動,只是常與這些朋友跟進跟出,讓人以為他靠山很重,來頭很大,走路有風。那天幫派互毆,致有人重傷他也在現場,因而被連累,並被檢方以幫派成員為理由要求加重處罰。這時律師首先要了解他在現場的原因及介入程度,設法免除傷人重罪或減低至輕罪。使免於幫派加重處罰之適用。如果事實証明你確實在塲且有把風或更多參與行為無法避免重罪,則律師應儘可能証明被告並不是幫派份子,也未參予固定幫派活動,來設法免除可能之嚴重的加重處分。
加入幫派是人生錯誤的轉折點。法律有此嚴峻的加重處分就是要遏制加入幫派。萬一不幸走錯路,陷入法律之泥沼裡,務必要找一位專業的刑事律師,保障自己權益,請記住被起訴並不代表犯罪。你有權利替你就有利事實提出辯護,以降低或免除自己的罪名。以免冤枉入獄。
(本文作者林文震律師係智林刑事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vwl@zllawyers.com; 1-877-770-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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