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嘉慕律師移民教室---家庭暴力與移民
移民
時間:05/0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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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與移民
家庭暴力是很多移民遇到最切身但又難以啟齒的問題. 雖然亞裔人士並不是受到家暴最頻繁的族群,卻是最少對外尋求幫助的族群.
由於傳統的社會和家庭觀念,許多亞裔婦女不敢也不懂得保護自己的安全和權益.被傷害時不敢離開家,不敢報警,不敢求助,不敢看醫生,不敢向先生說不. 甚至有許多人長期受到家庭暴力迫害還全然不知. 暴力不單是指身體上的傷害,還包括了心理,言語,和經濟上的迫害. 做為一個移民律師,常聽到,我先生(或太太)不肯替我辦身份,還說要是我不順從,他就可以報移民局將我遞解出境. 雖然這不昰一個可以輕易回答是或不昰的問題,但這絕對不像這些受虐婦女所認為的昰他們的唯一選擇.
勇於面對,是對家暴最好的反擊.
美國政府在1994就已通過了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 (VAWA) 為了保護家暴受害者. 凡是輔合條件者則可以自己申請合法居留而不需美國公民或綠卡配偶提出申請.而提出此申請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受害者必須是美國公民/綠卡施暴者的配偶或小孩
有真正的婚姻關係 (或真正婚姻結束後的兩年以內)
與公民或綠卡施暴者同住在美國(或曾經同住在美國)
自己可證明為良好人民
如被遞解出境會對自身造成extreme hardship
最好提供以下文件:
1. 施暴者的公民或綠卡身分證明
2. 結婚證書
3. 與施暴者在美國同住過的證明
4. 正居住美國的證明
5. 暴力的證明
6. 良民證明
7. Extreme hardship的證明
8. 真實婚姻證明
除了家暴之外, 美國政府也鼓勵非美國公民或居民協助打擊罪犯而提供U Visa. 當非美國公民或居民受到恐嚇,性侵,綁架,威脅,等等不同類型的暴力攻擊時,非美國公民協助當地警察辦案後,可申請U Visa最多長達4年在美居留。
發表日期:5/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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