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大欽律師:從華人販毒洗錢案談公民權的取銷及驅逐出境

移民 時間:09/17/2014 瀏覽: 529

歸化入籍成為美國公民是很多新移民的孜孜以求。獲得美國國籍後,是否可以高枕無憂?答案是否定的。歸化入籍後,有幾種情形可以導致公民權(國籍)被取銷(revoke)。主要包括: 1)本來就不符合入籍標準或規定,錯誤地獲得了國籍;2) 虛假陳述或故意隱瞞重大資訊非法獲得國籍。 

最近發生在洛杉磯地區的黑市比索交易販毒洗錢案由于涉案華裔而備受國內外華人關注,而已經取得美國國籍的三名華裔嫌疑犯是否會被撤銷其公民資格也成為爭論焦點。 

案情簡介
9月10日,美國聯邦執法人員出動千余人,在洛杉磯市中心的時裝區(Fashion District)查扣了7500萬美元現金和來自世界各地銀行帳戶的資產並逮捕了九名涉嫌利用“黑市比索交易”為國際販毒集團洗錢牟利的商家負責人。其中住在天普市的兩名華裔依涉嫌非法洗錢罪被逮捕,一人在逃。涉案華裔是家住天普市的55歲的陳喜林及其子,24歲的陳創豐與其女,28歲的陳愛家。陳氏父子被捕,其女潛逃被通緝。

洗錢方式
洗錢,就像洗髒衣服一樣,要把不法獲得的錢錢財漂白,洗乾淨,而其方式多種多樣。本案涉及的洗錢方式是毒販利用墨西哥和美國之間的國際貿易來洗黑錢。舉個例子來說,與毒梟伴生的比索交易員會先與想在洛杉磯進貨的墨西哥境內的合法進口商聯繫,從洛杉磯購買500萬元的時裝,然後這些交易員再通知美國境內的毒梟馬仔,這些馬仔會用販毒的黑錢來替墨西哥的合法進口商付款給洛杉磯的時裝批發商。時裝從美國進口到墨西哥後,墨西哥的進口商用比索向交易員付款。交易員一般會扣取一定的手續費,然後便將剩下的錢付給毒梟。通過一來一往的貿易,毒販的黑錢就被漂白了。

而本案中陳氏家庭經營的Yili內衣店和Gayima內衣店正是收取來自毒梟馬仔的現金,發貨給墨西哥進口商的批發商。 FBI臥底發現, LA的時裝區很多店家不同程度地參與到這些洗錢活動中。 LA可能已經是邁阿密以外的又一個毒品洗錢重災區。 

美國國籍的撤銷
本案中的陳喜林父子被捕後,被控串謀洗錢,洗錢,非法取得美國公民資格,隱瞞重要事實等罪名。檢察官除了要求重判陳氏父子高達100年的監禁,罰沒幾處房產外, 還要求取銷其美國國籍,刑滿後驅逐出境。  

其中起訴書指出陳氏父子在填寫入境申請表N-400,以及試圖得到美國國籍時,提供虛假陳述和證詞。具體來說,陳氏父子在填寫入籍申請表N-400第22-25條時,對之前的犯罪記錄或行為進行隱瞞或撒謊,其公民資格是否會被撤銷?

張大欽律師接受媒體採訪的時候,就相關問題作了分析和回答。陳氏父子在申請入籍的時候,並沒有被起訴或定罪。在入籍以後,即使被判參與販毒洗錢等罪名,也不足以犯罪來剝奪它的公民權。 檢方主張撤銷公民權(國籍)的理由主要在於他們“隱瞞重大資訊或虛假陳述非法獲得了公民權。 就像偷來的東西,永遠無法合法化一樣,通過欺騙方式獲得的身份是可以被撤銷的。 

申請入籍時,申請人隱瞞重大事實或故意歪曲事實。需要滿足以下4個條件:
•申請人隱瞞或歪曲了某些事實
•此隱瞞或歪曲是故意的
•隱瞞或歪曲的事實屬於重要事實,判斷重要事實的標準是該虛假陳述或隱瞞事實是否會影響入籍申請的結果
•申請人通過隱瞞或歪曲事實獲得了美國國籍

N-400表格裏面需要披露的不僅僅是已經被起訴或判定的罪行, 甚至乎連正在進行中的犯罪意圖或活動(attempt to commit crime)都要披露。本案中,如果陳氏父子在填寫入籍申請表之前知道自己已經從事犯罪活動,為犯罪活動提供幫助 ,或企圖進行犯罪活動 (committed, assisted in committing, or attempted to commit a crime or offenses),儘管沒有被捕,而在填表時沒有如實填寫,那麼據此獲得的公民資格是有可能被政府撤銷的。 當然, 如果陳氏父子,他們不知道這是犯罪活動, 天真地以為他們的活動只是方便交易,造福人類,那結論就可能有所不同。 

結論
如果陳氏父子非法取得公民資格罪名成立,他們可能會被取消公民資格,並在刑滿以後被驅逐出境。

歸化入籍美國,不僅僅意味著獲得利益(benefits),同時也意味著承擔責任(responsibilities)。准許入籍的人必須是遵紀守法,道德良好(person with good moral character)的人。

N-400入籍申請表格裏列舉了很多可能會影響到入籍申請的犯罪記錄或事由。 犯罪記錄可導致兩種後果: 永久禁止入籍以及一段時間內禁止入籍。 凡是犯有殺人 (murder) 或重罪 (aggravated felony)的罪犯均永久不能申請入籍。犯了大屠殺,反人類罪的人也可能永久不能入籍。 其他較輕的一些罪名或事由,可能要過一段時間觀察,證明已經表現良好,才有望獲准入籍。

如果一個人在入籍之前有犯罪記錄, 他應該諮詢有經驗的移民律師,看該記錄是否會影響到入籍。 某些情形下,如實披露,據理力爭,取得移民官在法律允許內的諒解,比虛假陳述或隱瞞重大情況,暫時獲得某種身份, 要安全很多。 

當然, 美國實行無罪推定原則。在法院判決一個人有罪之前, 我們都假設他是無罪的。偷來的東西不能合法化。有毒的樹上結不出好的果子。陳氏父子是美國公民, 每一個美國公民都享有法定程式公正(Due Process)的保護。我們希望檢方在收集證據的時候,不要濫用權力,違反程式公正。在司法程式中,能給予陳氏父子足夠的抗辯機會。只有程式公正,才能最大限度上獲得實體公正。只有公權力被規則所制約,我們每個人的基本權利才能得到切實保障。  

本文經由洛杉磯張大欽律師事務所發佈。如需轉載, 請注明出處。 文中內容,僅限於一般情況的討論。 如有個別案件特殊情況,請諮詢你的律師。 如果你還沒有律師,歡迎聯絡張律師。 電話:626-821-1882 電郵:dzhang@visatopia.com網址:www.visatopia.com 地址:150 N. Santa Anita Ave. Suite 300, Arcadia, CA 9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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