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大欽律師:新設公司L1申請常見問題解答(二)

移民 時間:10/30/2014 瀏覽: 2326
問11:L1延期 (Extension) 時美國公司要達到什麼規模才比較有把握獲得批准?

第一次申請L1簽證很大程度靠的來自境外的投資力度和商業計畫書的可信可行,延期則是取決於美國公司的業績。對於L1A的延期,移民局越來越看重就業創造。移民官不光看就業的人數,還看就業的品質。移民官通常考慮的因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雇員的薪資水準:雇員的薪水要體現出梯度和位階。 如果所有雇員的薪水都很低,移民官會認為這些人都是一線工人,管理一線工人的人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高管。

雇員是否全職:如果很多都是半職,移民官會懷疑這些職位的必要性和真實性。

雇員的學歷:屬下雇員有本科或更高學歷,是專業人士,會有助於確立L1高管地位。

雇員的身份:如果雇員大多不是美國工人,這也會影響到移民官的判斷。L1延期,通常要五個以上雇員。

問12:一年延期迫近,如果美國公司的業績沒有達到預期的規模,有什麼方法可以緩衝一下呢?

實踐中,L1A簽證持有人可以通過商業活動還未滿1年來主張其工作的公司仍然是“新設公司”。比如,L1A持有人進入美國的時間是2013年1月1日,那麼在2013年12月31日即滿一年。但此時公司發展沒有達到預期的計畫,申請延期有一定風險,那L1A持有人可以主張Doing Business並沒有滿一年,請求移民局把公司繼續當做“start-up”看待, 希望能批准延期一年來發展業務。 8 CFR § 214.2 (l) (1)(ii)(H)本身對於 Doing Business的定義很寬泛。實踐上L1A簽證持有人有可能在進入美國工作一段時間之後,其公司才開始正式運營,即Doing Business。

當然,美國公司也可以通過收購其他正在營運的公司或者業務, 來增加美國公司總體上的人員和收入。

除此之外,L1A簽證持有人也可以通過轉換身份到L1B來保持他在美國的合法身份。這樣的話美國公司需要為這名高管再提交一個L1B的申請。一年以後業績無法達到延期要求,也不是任何高管都可以轉換身份到L1B的,這個高管還是要具備L1B對於Specialized Knowledge的要求,也就是擁有關於產品,服務,研究等的特殊知識,技能,或專長,使得他能夠在該跨國公司的經營上做出貢獻,並且這一專業知識並不容易獲得。

問13:L1A和L1B的主要區別在哪?

L1A 是給高層管理人員調動用的; 而L1B是給掌握了公司產品或服務的核心技術人員調動用的。 L1A的期限最長可達7年;而L1B最長可達5年。 L1A申請綠卡一般是通過EB1C的方式,較快可以拿到綠卡; 而L1B申請綠卡一般是通過PERM 勞工短缺證明的方式, 比較慢。在某些情況下, L1B可以轉到L1A。 L1B申請EB1C也不是完全沒有可能。

問14: 美國境內公司的業務一定要和美國境外公司的業務一樣或關聯嗎?

法律並沒有要求兩邊公司的業務一樣或者有任何關聯。 合格的公司關係要求兩邊公司的所有權彼此附屬或關聯,並不要求業務性質一樣或關聯。 但是,兩邊公司的業務一樣或者有延伸關聯性, 有助於確立這個投資的真實性和必要性,對L1申請肯定是正面的因素。如果兩邊的業務不關聯, 有必要對美國的業務或專案加以解析說明,商業計畫書裏最好能包括一個可行性分析報告。

此外,L1受益人的經驗和技能應該是可轉移的。 如果兩邊公司的業務關聯度很低,那麼受益人在境外獲得的管理技能能否為美國公司所用, 也是一個需要克服的問題。 通常而言,位階越高的人, 其技能可轉移的空間就越大。

問15: 一個新設的公司可以同時調派多個高管過來嗎?

法律並沒有禁止同時調派多個高管過來。法律也沒有規定最多可以調派多少個高管過來。 這個取決於商業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只要有這個必要, 移民官也相信你有這個必要性, 應該時可以申請多個高管過來的。 但由於高管是要管人財物的, 所以, 公司的投資力度, 業務規模,人員規模大些, 多個L1申請會更合理更容易通過。

問16: L1受益人可以長期呆在美國境外嗎?

法律並沒有規定L1受益人必須在美國實際居留多少天。但L1是基於一份實實在在的美國管理職位提交申請的,實質參與美國公司日常管理和決策是維持L1身份所必須的。 但是高管並不一定要朝9晚5地坐班。 跨國公司的高管,可以頻繁地旅行,奔波於商務。 實踐中, 一年裏有一半的時間在美國境外從事商務活動,或者每次在境外出差的時間不超過六個月,一般不成問題。

但是, L1受益人常年在美國境外,只是把L2配偶和小孩安置在美國境內生活讀書,這是有問題的。L2身份的有效性取決於L1身份的有效性。 一個人離開美國,就沒有身份可言。 短暫出差, 有意歸來, 也是還能維持身份。 但是長期不回來, 這就影響到L1身份的維持。 L1身份出了問題, 自然也會連累到L2。

問17: L1受益人一定要熟練英語嗎?

不一定。 我們有很多客人不懂英文照樣獲得了L1批准。不懂英文的人可配全職翻譯。

問17: 美國公司要給L1受益人發多少薪水才合適呢?

法律沒有規定。 但要符合常理,且與公司的業務性質,支付能力相匹配。 適當偏上的薪水對申請可能有利。 固定薪水加獎金搭配也可以。首發L1的薪水,由境外母公司支付也是允許的。

問18: 能否給一些具體建議增加新設公司L1申請成功可能?

1. 申請材料應該體現出境外公司有能力和必要性到美國開設新公司發展新業務;
2. 投資的力度要比較大 (建議20萬美元以上);
3. 美國公司的商業計畫書要切實可行, 資料資料要經得起推敲;
4. 美國公司的辦公室能因應未來一年的發展,容得下四五個員工;
5. 公司的組織架構圖要看得出“高管”的位階和職能;
6. 所有提交材料都要連貫一致,自圓其說,不能有明顯衝突;
7. L受益人的履歷不得與先前美國政府擁有的資料衝突;
8. 材料的強度取決於材料的真實度。 一旦真實性出了問題,材料再強也沒用。 再多的準備和包裝,都應該建立在材料基本真實的基礎上。

以上這些僅僅是我們諮詢過程中所遇到的一部分。L1簽證的申請涉及很多細節,比較複雜。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隨時撥打我們的電話或者發郵件給我們,我們會本著專業負責的精神認真回答您的每一個問題。

本文經由張大欽移民律師事務所發佈。在過去十多年的執業生涯中, 張大欽律師曾成功地代理了超過六百份L1,O-1,H1B, 勞工證, NIW, EB1傑出人才,及EB5投資移民申請。 他的滿意客戶來自世界各地和遍佈美國各州。 如果你有意通過職業移民美國,請撥打我們的電話626-821-1882,電郵dzhang@visatopia.com或訪問我們的網站www.visatopia.com,我們將為您提供免費評估。在我們的協助之下,您的移民之旅將一路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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