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醫生夫婦(以P先生稱呼)他們是三十來歲的南亞移民,住在洛杉磯縣波莫納一個兩層樓高的單戶家庭。2012年1月1日,他們發現,在二樓的一間臥室是濕的。水是从屋子的瓦屋頂流下來的,並滲透到衣櫃和木地板。
水浸之后,他們向保險公司提出了索賠。後由保險公司指定屋顶承建商考察現場,P先生被告知,他不能獲得賠償,原因如下:
1。被洪水淹沒的屋子由於新房子不完善的施工似乎造成結構性的磨損和撕裂而正在進展中。
2。 P先生發現水浸的當天,水浸入的源頭是雨水的入侵,由於暴雨的原因。
3。因為P先生的家庭保險只涵蓋外部影響造成的損失(DP3政策),保險公司無法補償由於施工不當而引起屋頂磨損的故障所造成的損失。
P先生收到上述的通知,對保險公司的態度大為吃驚,他最終感到憤怒。當他發現水浸時,P先生想保險公司一定會賠償,因為他有家庭保險。即使在他收到否定通知,他認為有可能是保險公司內一個錯誤。(P先生無法理解被拒絕賠償的理由)他聯繫了保險公司理賠幾次,並強烈要求對他的案件做另一個審查。他甚至為了考慮到他的可憐的情況提出哀求。這對夫妻的情況是,由於水浸,一個月內要出世的嬰兒沒有嬰兒房了。
但是,保險公司完全忽略P.先生繼續請求。最終,P先生認為保險公司計劃通過拒絕支付索賠把他從客戶名單中刪除,他大怒。
在此之後,直到6月,公共保險公估師介入時,夫妻倆被迫和新生兒子住的很不舒服。公共保險公估師接受委託後通過實地考察和相關檢查發現以下的問題:
1。看來淹水的起因是由於外部影響因素(風),屋頂的其中一片瓦片掉落,讓水向下流。
2。據保險公司拒絕支付賠償理由的通知提到洪水發生是因為1月1日的雨。但是,根據這位公共保險公估師檢查到的天氣數據顯示在該地區那天是沒有下雨的,但上年12月13日有大雨和強風。似乎屋頂瓦片是那一天掉下來的。
3。保險公司表示,因為新建築工藝缺陷的原因。問題是為什麼P先生住在低質量的住房,而沒有獲得城市建築檢查員的施工驗及入住許可?
4。最後一點是這個公共保險公估師檢查到最重要的事情。保險公司負責此案的理賠員工,從未沒有訪問過出事地點,但是決定拒絕賠償是根據一名屋頂承建商送來的一份報告。
根據上述跡象這位公共保險公估師向保險公司表明此事,負責審核此案件的經理立即回應這個公共保險公估師。保險公司,一直保持高壓的態度,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終於改變了態度。這一刻由國強大家保險保單持有人授權調整的公共保險公估師暴露出來。經過約兩個月的調整過程中,P先生夫婦收到了45,000美元的補償而此案得以結束。
最終,他們獲得了補償,但無法描述他們的全部經歷。我真的希望我們的讀者不會有類似的遭遇而蒙受如此巨大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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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e Park, AIC
Public Insurance Adjuster
Ex- Insurance Carrier's large & complex property loss claim adju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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