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資深會計師張祿生談「自願坦承申報」

理財 時間:09/01/2009 瀏覽: 1800
美國國稅局於今年3月23日發布一項特案--自願坦承申報 (Voluntary Disclosure)。目的是請納稅人自動補報過去六年漏報稅部份與交罰款。根據華爾街日報7月30日報導,每周就有400多人提出申請,幾乎是去年全年申請補報人數的四倍之多。

灣區資深會計師張祿生表示,凡是美國公民、或綠卡的人,或比照綠卡及公民報稅的外國人在海外所開或繼承的財務帳戶都是海外帳戶,包括別人的錢用你的名字開的「人頭帳戶」,或你借用別人名義所開的帳戶,例如:父母親為子女開帳戶,或父母親已退休,將較大數目的金額放在子女銀行帳目下,或是房子本來在父母親名下,過戶給兒子,每月收租等等。

美國公民在海外帳戶總金額超過1萬元以上就應該申報,一經發現漏報,2003-2005年每年罰款10萬美元,2006-2008年罰款為每年10萬美元,或最高總金額的50% (兩者取其較高者) 。

就今年國稅局3月23日發佈的舉例來說:某納稅人在國外有一筆存款多年,假設2003年總額為美金100萬元,每年利息5%,個人所得稅率35%,不包括國外收入(為了簡單起見,以單利計算)。

如果這位納稅人在今年9月23日前自動坦承申報並被國稅局核准,他必須補繳大約38萬6,000外加利息,詳列如下: 1).六年漏繳的稅 10萬5,000元(每年1萬7,500元=5萬0,000元 x 35%) 再加利息。2).罰款 2萬1,000元(漏稅總額10萬5,000元的 20%)。3).加重罰款26萬元 (最高年度總額130萬元的20%)。

如果這位納稅人不自動坦承申報日後被國稅局起訴,他就必須繳交總金額高達230萬1,000甚至於更多的罰金及入獄刑責1-5 年。1).六年漏繳的稅10萬5,000元 (每年1萬7,500元=5萬0,000元 x 35%) 再加利息。2).罰款2萬1,000 (漏稅總額 10萬5,000元的20%)。3).加重罰款217萬5,000元。

如果漏稅超過六年,國稅局有權可以無上限的追討所有漏稅款。

最後張祿生表示,願意自動坦承申報者須把握時間,報稅人還須回答國稅局一系列的問題,例如:開戶時間、帳戶類別、資金來源等等,來決定申報人是否符合自願坦承申報方案的條例。

任何有關自願坦承申報或稅務方面的問題,請與張祿生會計師聯絡,電話:408-279-9988,傳真:408-279-9989。 

張祿生會計師事務所
CHANG, DAVIS L.S., C.P.A., PH.D.
28 N. 1st St., #800, San Jose, CA 9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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