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祿生會計師> 今年稅法修改的重點及節稅提要(PART I)

理財 時間:12/28/2010 瀏覽: 2684
親愛的客戶:

2010年轉眼又進尾聲,又到了進行年底節稅規劃的時候。今年聯邦政府在稅務上做出不少重大決議,為刺激經濟,對企業及一般納稅人提供相當多的優惠。三月間通過的新稅法主要與企業主有關,還有,擁有海外帳戶的民眾也需注意,聯邦的規範越來越嚴密。十二月份通過的新稅法,則有不少可能與您切身相關。一如往年,我們也整理了年終稅務重點,再次提醒您一些不變的省稅通則。希望我們的建議對您有益,預祝您有個順利的一年!

今年三月通過之稅法 -

2010年3月間,歐巴馬總統簽署不少稅法,主要摘要如下:
1. 企業優惠 -
I. 為鼓勵雇主多雇用員工,特別減免雇主薪資稅6.2%部份,凡於2010年3月18日至12月31日期間發給新進員工(雇用於2月3日後的員工)的薪資,均可免交雇主薪資稅。
II. 為鼓勵小企業雇主購買生財器具,特別增加Section 179一次報銷抵稅額,從去年的25萬,增為50萬元。即在12月31日前購買機器設備,可以一次從收入內抵消,減少所得稅。若干特殊房地產如餐館整修或零售業Leasehold Improvement也適用。Bonus Depreciation折舊優惠,增為百分之百抵稅,至2011年底為止。
III. 雇主提供手機,如主要為工作所需,可不必當作員工收入。
IV. 2009年2月17日到2011年1 月1日前,持有小型企業公司股票5年以上者,其股票增值資本利得免稅比例從50%增為100%。
V. 創業開辦費用(start up cost),一次報銷額度也從5千元增為1萬元(僅限2010年)。
VI. 自雇企業(Schedule C)者,可直接自Schedule C扣除個人健保費用,再算Self-employment Tax,也就減低了Self-employment Tax稅金。

2. 嚴格執行海外帳戶申報法 -為了補足上述優惠帶來的稅收缺口,政府積極開源,作法之一即是嚴查利用海外帳戶漏稅的行為,並訂出下列新規:
I. 2012年後,凡在美有分行的外國金融機構,必須同意遵守聯邦規定,對美國人或美國人擁有的外國企業之海外帳戶,負起申報及確認責任。不同意者,須將上述帳戶收入之「可預扣付款」(withholdable payment ,包括利息、股息、租金、薪資等等)先扣下30%,剩餘再轉入存戶帳戶內。
II. 外國金融機構的申報及確認責任包括呈報美國個人存戶的姓名、地址以及報稅號碼(TIN,通常即為社會安全碼);如為美國人擁有的外國公司,則須呈報主要美國人股東(通常為擁有10%以上股權者)的姓名、地址以及報稅號碼。
III. 一般而言,上述申報條款適用於同一金融機構內存放超過5萬元資產的納稅人。
IV. 海外帳戶總值超過5萬元者,必須將海外帳戶資料附在個人稅表內,一同寄給國稅局。需要申報資料包括帳號、金融機構名稱、及帳戶內當年最高金額。如為股票帳戶,則需提供發行機構的名稱及地址,以及該股票當年最高金額。海外未上市股票的市值也包含在應申報資產內。
V. 新法規定,擁有出租房產的納稅人,於2010年12月31日後,除申報房租收入外,並須寄出1099表格,給在出租房屋進行修繕服務(包括油漆)、得到600美元以上報酬的人士。同一表格也必須寄給國稅局。

3. 全民健保摘要 - 歐巴馬總統全力推動的全民健保方案,主要規定如下:
I. 除非符合例外規定,否則没有Medicare或Medicaid的民眾,必須購買醫療保險,或支付罰款。
II. 由小型雇主支付的低工資或部份中等工資者的健保費用,可享有稅惠、成本分擔或政府補助等支援,以鼓勵小型企業主為員工保險。
III. 由雇主贊助的健保方案,通常均可符合最低健保範圍要求。不願改變現有健保的民眾,仍可保持現狀。
IV. 為支付健保費用,自2013年起,對高所得者增課非勞務所得稅3.8%。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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