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笑霞律師精辦各類移民
移民
時間:05/2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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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與繼子女在美國移民法有不同的待遇嗎?是的。曾有位劉女士到王笑霞律師樓,希望替在中國的女兒申請綠卡。劉女士結過兩次婚,女兒剛過18歲生日,就和前夫離婚,嫁給有美國公民身份的現任老公。老公替她辦綠卡,又說服美國老公替她的女兒辦綠卡,早日讓女兒來美團聚。
王笑霞告知,按移民法規定,如果是親生子女,美國公民身份的父母替21歲以下的未子女申請綠卡,沒有排期。可是繼子女的情況就不同了。如果繼子女在父母結婚時已超過18歲,即使仍未超過21歲,也尚未結婚。繼父或繼母是無法替其申請綠卡的。
很不幸,劉女士女兒的情況是,在劉女士和美國老公結婚時,年齡已過18歲。老公不能為她的女兒辦綠卡。劉女士自己替女兒辦綠卡。但是這有排期,大約要等4年。劉女士很不服氣,一直追問,女兒末滿21歲為什不可辦綠卡?王笑霞再三強調,子女與子女在移民法上是有區別的。劉女士仍然不以為然,悻悻而去。
今年年初,劉女士又王笑霞替女兒申請綠卡。王笑霞感到奇怪,為什麼拖到今年才來為女兒辦綠卡?劉女士很不好意思吐露實情,去年離開王笑霞後,又去找另外的律師諮詢。沒想到那位律師居然拍胸脯保證,說沒有問題,美國老公可以替年滿 18歲的繼女辦綠卡。劉女士很高興,馬上付款辦手續。當然沒有辦成。浪費錢,白費力,浪費一年的寶貴時間, 繞了一大圈又回頭找王笑霞。
王笑霞指出,美國移民法條文繁複多變,一定要小心謹慎。遇到經驗不足、不負責任的律師,不但浪費金錢,還會把原本簡單的案件弄得複雜不堪,甚至無法挽救。
有15年辦案經驗的王笑霞律師,精辦各類職業移民,將設法為客戶找到最快的移民方法。任何移民問題,歡迎諮詢。電話:510-791-0232,E-mail:tricia@wangslaw.com ,地址:39159 Paseo Padre Pkwy, #205, Fremont, CA 94538。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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