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5日美國國家安全局發佈一份備忘錄,允許年幼時被父母帶進美國的年輕非法移民暫緩遣返 (Deferred Action) 的政策。目前,移民局正在擬定實施細節,今年8月15日前就可以付諸實行。
根據新法案,非法移民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才可申請暫緩遣返 (Deferred Action) 。
(1) 申請人必須16周歲前已進入美國。
(2) 在今年6月15日之前,申請人必須持續在美國居住5年以上;而且6月15日當天必須在美國。
(3) 目前在學校就讀;高中畢業,持有高中同等學歷;或者是美國退伍軍人、卸任的邊防警衛 (Coast Guard)。
(4) 沒有重罪、嚴重輕罪或者多次輕罪的罪記錄,也不能是對國家、社會安全會構成威脅的人
(5) 申請人年齡不可超過30歲。
暫緩遣返並非大赦,也不是永久性的。申請暫緩遺返的年輕人也不能用此來申請綠卡或是美國公民,也不能申請家庭成員來美國。申請暫緩遣返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申請工作許可,得以合法工作。請特別注意,移民局目前尚未正式公佈法案細則,因此切不可聽信謠言,盲目花錢請人申請「暫緩遣返」或是「工作許可」。移民局目前是不受理的。
如果想知道法案的細節及最新消息,可上網:USCIS.gov查看,也可以上網:uscis.gov/avoidscams取得更多資訊,學習不受誤導及如何能避免淪為那些假移民服務機構騙徒的受害者。
總而言之,在實施細則公佈以前,移民局會拒絕所有「暫緩遣返」的申請,希望不要被誤導,一定要經過專業律師分析情況後才能解決是否符合條件而採取行動。
王笑霞律師精辦各類移民,15年以上的辦案經驗,專業負責。如果有移民問題,歡迎接洽、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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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 Wa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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