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丹寧律師談綠卡捷徑與婚姻欺詐
移民
時間:05/2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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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和美國公民結婚是取得永久居留權(綠卡)最快捷方便的一種方式。外籍配偶可以不受漫長的排期影響,其在美停留時身分上的缺陷多半也能得到移民局的寬宥。和美國公民結婚被很多人視為拿綠卡的捷徑,由此滋生出婚姻欺詐的現象。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很多真結婚的夫妻也被移民局戴上有色眼鏡,這為外籍配偶的移民之路無端憑添許多障礙。
什麼是婚姻欺詐。婚姻欺詐,通俗地說就是假結婚(Fraudulent or Sham Marriage),在美國移民法上是指男女一方或雙方為規避移民法,以獲得綠卡為主要目的而與對方結成夫妻。獲得綠卡可以是結婚的動機之一,但不能是主要的動機,外籍配偶獲得綠卡應該是與公民結婚以後自然得來的副產品。移民局在判斷真假結婚的時候,關注點之一是當事人在最初結婚時,是否有建立起共同生活的意願。婚姻可以失敗,也可以僅持續很短的一段時間,但婚姻的動機必須要純粹。
認定是婚姻欺詐的後果。在刑事上,如果被認定是婚姻欺詐,當事人會被處以五年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萬5000元或2萬5000元以下罰款,或二者併處。當事人觸犯的是刑法上的虛假陳述罪,任何人如故意在文件上提供對重要事實的虛假陳述,都會構成此罪。假結婚的當事人聲稱其婚姻是真實的,但事實上卻只是為申請綠卡的便利,就很明顯違反這一條。當事人也有可能因為提供虛假陳述而構成偽證罪。
在民事上,一旦被移民局認定是婚姻欺詐,綠卡申請本身不會被批准自不待言,更嚴重的是,當事人的任何其他移民申請也不會被批准,包括基於雇佣關係的移民申請,與其他公民結婚後再提出的基於婚姻關係的移民申請,以及其他種類的親戚移民,並且當事人不能享有任何豁免的途徑,不僅會被取消已經批准的條件綠卡,還會被移民局置於移民法庭的驅逐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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