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雇员怎样减少被控窃取商业秘密的风险 (之一)

法律 時間:06/03/2013 瀏覽: 2127
【窃取商业秘密法律风险的介绍和分析之一】

在最近几年里,我们处理过多件华裔前雇员被控窃取前雇主的商业秘密的案件。在报章新闻中,近些年来也经常见到有华裔,尤其是新移民雇员在离职之后面临相关民事甚至刑事指控的案件报导。纵观这些案件,其实大多数的离职雇员都抱有良好愿望,并没有任何窃取秘密的故意和意愿,然而,由于文化的差别和经验的不足,产生了很多的误会,一些细小的行为和举止的偏差,有时候竟然会导致很大的法律上的麻烦。我们在处理这方面案件的时候,经常会为当事人要面对因为文化和法律环境的冲突而带来的误会和麻烦,感到非常无奈和遗憾。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在实践经验和法律研究的基础之上,决定撰写此一系列的有关文章,对这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做一个系统的分析和讲解。希望会给读者一定的警示和启发,以便在今后更换雇主或是自己创业之前,做足准备,以此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困扰,以及因此而产生的高额律师费用和情绪困扰。

一、华裔容易成为此类法律问题目标的一些基本原因

1.、文化原因
中国以及亚洲地区的国家,由于文化和历史原因,没有很强烈的商业秘密传统,人情社会的因素常常使人忽略商业秘密的事实存在。即使很多文化程度很高的人,也不会将这一概念强化和运用于日常生活和工作当中。我们在法律实践中最经常碰到的误区就是,常常会有人理所应当地认为,我在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和研究成绩,应该是属于我个人的。即使不完全属于我个人,那也应该由我的公司和我共有。我的成果和努力,为什么我离职的时候不能带走呢?但是,不幸的是,西方社会的成文法和平衡法都十分肯定的认定,由于雇主付给雇员工资,雇员在受雇佣时间里完成的工作和研究成果,只要是属于工作范围,都属于雇主所有。雇主因此有权利禁止雇员在离职时带走相关成果,离职之后,雇员也不能运用他因为替前雇主工作而取得的保密信息和商业秘密,否则前雇主有权利诉诸法律,要求前雇员,甚至是前雇员的新雇主支付损失费用。

举一个浅显的例子,一个工人受雇于果园为果园主人种植水果,工人离开时,没有权利带走他种植的果树结出的水果。即使果园主人积欠他的工资,他也不能擅自摘取果子冲抵,而只能寻求其他的途径取得赔偿。现代科技盛行的时代里,工作成果从简单的果实,变成了种类繁多的各类东西,包括软件,密码,文件,专利技术,客户名单,甚至于某种生产技术中的窍门等等。

2、劳工法律知识和基本法律常识的欠缺
由于一些原因,华裔以及新移民比较少会有商业秘密的法律概念,更比较少在离职到新的公司之前,积极寻求必要的法律帮助和建议。其实,在离职之前,找个专业律师做个短暂的法律咨询,可能会避免很多以后可能出现的麻烦。如果没有时间和精力,至少在有关网站上面自己作一些法律研究,也会比贸然行事要好很多。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被诉,离职的员工以自己不知道行为不恰当或是不了解法律规定替自己辩护,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虽然有可能在最后的赔偿数额上从法庭上得到一定的谅解,但是对于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窃取的认定,并没有影响。

二、被诉窃取商业秘密的可能后果

一旦被前雇主怀疑窃取商业秘密,前雇主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和在商业竞争中的地位,往往会采取几个方面的行动。其中包括而不限于,对前雇员提起民事诉讼,报警以及提请地区检察官介入的刑事调查等等。其他比较常见的行动还包括向法院申请禁制令禁止前雇员继续泄密,同时对雇员的现雇主提出民事诉讼和相关禁制令等。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被控,这将是一场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官司,虽然公司规模不定,但是,针对个人来讲,公司总是在时间,费用和法律资源上面更有优势。而作为雇员的个人往往处在相当不利的状态。对雇员来说,除了高额的律师费用,情绪上的消极影响之外,最直接的消极后果,是极有可能丢掉新找到的工作。因为往往没有新的公司愿意以面对一场官司的代价来保留一位雇员,除非这位雇员的价值远远超过这种法律风险。这种现象不能说不存在,但是在现实中非常少有,我们真的建议读者不要做这方面的预想。

因此,防范于未然和谨慎的态度应该是处理此类问题时,对自己和家庭最为负责任的行事方式。法律上的误区,以及过于自负和自信,有的时候会使自己陷入很不利的境地。

三、商业秘密的基本概念和界定

综合各州的商业秘密法律界定,商业秘密基本可以定义为,“不为普遍所知晓,能为权利拥有人带来现实或是潜在商业利益的,任何设计,程式,方式,配方,策略,信息,工艺,诀窍设备或是组合。”

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商业秘密有着很宽泛的界定,有些甚至是存在于雇员记忆中的。离职时处理相关的信息,相应地要极为谨慎。法律上,各州对商业秘密的认定通过各自的成文以及案例法来进一步界定和规范。对于每个不同的个案,法庭通常会进行详尽的取证和调查,法官或是陪审团会对细节进行细致分析和认定,最后做出结论。

本文為窃取商业秘密法律风险的介绍和分析系列文章之一,本系列文章還包括將陸續發表的以下文章,敬請密切注意: 之二:法律上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 之三:离职前的准备工作和注意事项 之四:离职的具体方式和注意事项 之五: 离职之后的注意事项 之六:窃取商业秘密与不竞争条款在加州的联系及区别。

本文由蔣丹寧律師事務所提供。本文中所提供的资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蔣丹寧律師事务所在处理訴訟和仲裁等商業糾紛方面有着丰富的經驗,曾多次代理公司及個人、原告和被告在加州及联邦法院起诉和应诉, 有着丰富的法庭审判和诉讼出庭经验, 并拥有多次胜诉纪律。本事务所向多个公司提供常年的專業法律顧問服務, 包括撰写和审阅法律文件,为公司日常运营提供法律咨询等。有關法律諮詢,歡迎來電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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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稿Will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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