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華律師事務所張律師提供:美國投資移民常見問題解答
法律
時間:03/1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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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中國經濟的迅猛發展,越來越多的中國投資人對於通過投資取得美國的綠卡產生了濃厚的興趣。本文章對於一些常見的投資移民進行解答:
一、投資移民的基本要求是甚麼?
答:投資移民又稱EB-5移民,它有三個基本要求:
‧投資人,將資產投入自己設立的或他人設立的合乎條件的美國公司中。
‧投資金額最低一百萬美金(有些情況50萬美元)
‧創造至少十個全職就業機會
二、甚麼樣的投資符合EB-5的要求?
答:投資可以是現金,設備,庫存或其他有形財產。非法收入不能用於投資移民。
三、借貸的資金或他人的贈予能否用於投資移民?
答:可以,合法的並符合條件的借貸或家人,朋友的贈予,或者大家湊集的錢都可以用於投資移民。
四、所講的投資移民“區域中心”是怎麼回事?
答:區域中心是指經移民局事先批准的,符合投資移民要求的投資公司。它是以促進美國當地經濟為主題的各類經濟單位。區域中心的投資金額一般為最低50萬美元。
五、投資中心的優點和缺點是甚麼?
答:優點是投資金額低(50萬美元),專業人員管理,10個就業機會的要求,不需投資人親自直接證明,審批速度可能快一些。缺點是:區域中心一般要求投資資金在公司內“鎖定”五至六年時間。
六、如果我投資在自己創辦的公司裡,這樣做的優缺點是甚麼?
答:優點:直接管理公司,對於資金有更大的直接掌控。缺點是必須嚴格符合移民法對於創造十個全職就業機會的要求,公司本身必須符合移民法,對於投資對象的要求等。
七、我的家人可不可以與我同時移民?
答:無論是投資自己設立的公司還是區域中心,只要得到批准,投資人,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都可以與投資人一起同時獲得美國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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