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事務所 專業解決租客法律糾紛
法律
時間:07/2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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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區居,大不易。房子貴,買不起。一些華人家庭辛辛苦苦攢了些錢,買下一棟房子。有的是分租,有的是利用地下室改造,找一個房客,想減輕一些貸款的壓力。但可能碰上惡房客,來了就不走,租金也不付,還把房子弄得一蹋糊塗。房東反而還要承擔水電維修費。
在舊金山、柏克萊、屋崙這些有租金管制的城市,房東既不能隨意漲租,也不能隨便趕房客。就是一般其他城市,租務糾紛到對簿公堂時,房東一方也往往是受傷害方。假如房客是因為沒有錢而不付房租,法庭也只能趕走此人了事。房東只要和房客簽了一紙租約,給房客鑰匙,租賃關係就已成立,房東再想拿回鑰匙就難。
如果碰到房客不付租金,而又不肯搬走的情況,麻煩就大了。房東既不能隨意進入房客的租屋,也不可用強制手段逼租。房東所面臨的就是趕緊訴諸法律,申請趨逐令(Eviction)。加州法律規定房東要想結束與房客的租約必須根據理由送出各類書面通知,其中較為普遍的是:3天、30天、60天、90天通知。這些通知書看起來簡單,由於它是之後法律訴訟的基礎,所以小的疏忽,可能讓訴訟之路又從起點開始多走一次。
在寫給房客的通知前最好先弄清和房客所定合同的細節,最常用的就是適用於不交租金的房客的3天通知。此項通知要求註明房屋地址,所有簽約房客的姓名及所欠租金總數,通知要由超過18歲的成人用張貼及郵寄的方式通知房客,房客在收到通知的3天內必須聯絡房東,用郵寄、當面交款或銀行轉帳的方式付款。任何一種付款方式都要清楚地寫明收款人的姓名,地址和電話。有租屋管制的城市要在通知中加上該城市的租屋管制部門的地址和電話。
如果房客不回應,就要立即去所在縣的高等法院遞送訴狀,等候開庭日期。一般到對簿公堂時,法官會下達驅逐令,但會根據房客的經濟情況,適當給予寬限時日。
如需填寫一份符合法律要求的3天通知,或諮詢相關的驅趕房客手續,以及關於房東、房客糾紛等法律服務,請洽詢加州事務所,電話:650-401-6160或408-898-4437。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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