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立偉律師 談信託與遺囑

法律 時間:08/10/2011 瀏覽: 1467
計畫分配財產的個人,應該嚴格依賴信託而不訂立遺囑嗎?有趣的是,答案是不。

通常,個人可以同時訂立信託和遺囑。因為信託非常有效,它可以成為分配財產的主要工具和默認文件。大部分人可以實際上透過信託分配財產。有時人們會忘記把所有的財產都放入信託,或起草完信託之後才獲得一些財產。沒有包括進信託的財產,還是可以由遺囑來處理,比如傾注遺囑(Pour-Over Will) ,即把沒有放入生前信託中的財產按照信託的條款來處理。如果透過遺囑處理的財產數額在10萬美元以下,遺囑驗證也是可以簡單快捷的。

關於稅務規劃,當人們規劃遺產時,一個非常關鍵的考量是最大化地減少交給聯邦及州政府的稅。聯邦稅法允許以免稅的方式轉移一定數額的財產。在當前的聯邦稅制下,這個數額是500萬美元,即包括贈予和遺產稅豁免的終身限額。這個數額很可能在2013年有所改變。超過500萬美元的數額目前需交35%的聯邦稅。這個稅率也可能會被調整。

每個人對財務及法律事務的需要都是不同的。本文僅提供一般資訊,不涉及個人的特別需要。不應被視為涉及法律、財務或其他方面的建議。讀者應該在作出重要的財務,法律,或遺產規劃決定時諮詢財務專家、 律師、 及會計師。

本文作者Robert L. Liu (劉立偉律師),翻譯Yingying Chen (陳瑩瑩律師)均是紀佐望律師事務所(Law Offices of John A. Kithas)的律師。歡迎來電諮詢,電話:415-788-8100。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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